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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
1、法律主觀:關于工傷認定的相關規定主要體現在《工傷保險條例》之中,當職工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有職業病或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等條件時,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2、職工所受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3、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單位員工在上班時間自駕車出差,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按新工...
1、法律分析: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之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3、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辦理私事,那么將不被認定為工傷,工作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是開私家車外出辦理公事,且勞動者非全責或主要責任,將認定為工傷,按照工傷的賠償規定處理。
4、事故責任認定書,證明事故責任方已經確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等情況;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您是該單位的在職職工,并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了事故。
最高法對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法律主觀:關于工傷認定的相關規定主要體現在《工傷保險條例》之中,當職工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有職業病或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等條件時,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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