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員工交通事故工傷的醫療費墊付,以及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墊付醫療費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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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導致工傷,其肇事者墊付醫療費后,社保局不報銷醫療費?
1、如果已經賠付了醫療費,工傷基金不會再賠付醫療費的。
2、醫療費用不得獲得雙重賠償,若第三人已經支付醫療費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會賠償醫療費用。
3、這個是交通事故,有責任方,社保肯定不會給你報銷。雖然肇事者沒有賠償,但那是肇事者的原因,性質沒有改變。
4、社保的醫保(包括互助醫療)對于交通事故是不報銷的,只能是由肇事方負責賠償,但是醫療保險可以報銷部分藥物的錢。
5、車禍對方全責工傷并不能報銷,職工因為第三方肇事認定為工傷的,工傷保險不支付醫療費用,由第三方賠償。但可以享受其它工傷保險待遇。
6、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后應當予以償還。如果是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社保墊付規定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住院費用由用工單位或者個人先行墊付。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先由受傷者所在單位墊付。如個人先墊付后,應向公司申請報銷費用,另外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機構審核報銷,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工單位支付。
工傷住院費用由所在單位墊付,所在單位資金周轉困難,工傷職工有能力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也可以墊付。
一般情況下,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工傷發生后三十日內,用人單位需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的,工傷保險基金將支付相關醫藥費、住院費等費用,工傷基金未支付的費用(如掛號費等),由用人單位支付。
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醫院費用應該誰墊付
工傷住院費用公司先墊付。工傷住院費用應由公司墊付,職工本人墊付的,確認工傷以后,由用人單位進行賠償時一并給付;工傷認定后,由單位申請工傷保險基金進行支付,而不是普通的醫保支付。
法律主觀:一般應由用人單位墊付。用人單位資金周轉困難,工傷職工有能力墊付的,也可以先行墊付。如果用人單位不愿意承擔責任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工傷工人工傷認定前的治療花費,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待工傷認定后與社會保險經辦組織結算。
工傷職工住院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但對于已經符合出院條件,不出院的可以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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