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濟糾紛案件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是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其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于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同樣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位于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時,各相關人民法院都擁有管轄權。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 管轄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經濟訴訟案件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為公民的,其任所地為戶籍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住所地一般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通常說的“原就被”。
管轄恒定原則,是民事訴訟確定管轄的重要原則。專門法院的管轄主要有三種法院:軍事法院、海事法院以及鐵路運輸法院。訴訟管轄,通俗來講,就是確定案件由什么級別的法院,什么地區的法院進行受理審判。對于管轄的問題,必須有一套實施規定以及相應的原則。
民事訴訟法對地域管轄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地域管轄法院: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被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則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于法人或其民事訴訟地域管轄法院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同樣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中對管轄有專門法律條款規定,其中明確地域管轄的原則,公民發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處理,如果被告戶口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是同一地,則由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案件。因為合同糾紛發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于涉及公民的民事訴訟,通常由被告訴訟人所在地的法院即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的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則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于涉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同樣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還規定民事訴訟地域管轄法院了協議管轄和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允許當事人在一定范圍內通過書面協議選擇管轄法院,體現了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專屬管轄則針對某些特定類型的案件,如不動產糾紛、港口作業糾紛等,規定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轄,以確保案件得到專業、高效的審理。
民事訴訟管轄規定是怎樣的
1、法律分析: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被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則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于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同樣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于涉及公民的民事訴訟,通常由被告訴訟人所在地的法院即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的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則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于涉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同樣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民事訴訟法》中對管轄有專門法律條款規定,其中明確地域管轄的原則,公民發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處理,如果被告戶口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是同一地,則由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案件。因為合同糾紛發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5、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的規定
1、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協議管轄和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允許當事人在一定范圍內通過書面協議選擇管轄法院,體現了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專屬管轄則針對某些特定類型的案件,如不動產糾紛、港口作業糾紛等,規定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轄,以確保案件得到專業、高效的審理。
2、《民訴法》未對買賣合同專屬管轄做明確規定,僅規定涉案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若雙方已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則依約執行。當事人可自主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及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具有實質關聯性的地點的人民法院作為管轄法院。
3、一般地域管轄: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級別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根據案件的性質、繁簡程度和案件影響的大小來確定級別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