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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刑事訴訟開庭程序有什么規定?
1、刑事案件開庭的流程:庭審準備階段。需要查明當事人身份、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告知當事人和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法庭調查階段。包括: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對起訴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辯護人發問、退庭候審;舉證、質證階段;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包括:被告人陳述、法庭教育、休庭。
2、刑事案件的法院審判流程為:(一)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二)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后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
3、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的程序如下: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對于刑事案件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為一個月,對于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法院安排開庭審理。法院作出判決。
4、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必須要等到犯罪嫌疑人歸案后才能開庭審判。雖然涉嫌犯罪,但法律不能剝奪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具體的處理流程是:報案。刑事案件發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報案,一個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啟動了。公安初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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