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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令可以調查的范圍
1、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3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答復。
2、法院作為國家公權力機關,其宗旨是為人民服務,因此對于不配合法院調查的個人或組織,法院有權對其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3、訴前調查是屬于法院,一般訴前調查取證是法院進行的,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很少。訴前調查令一般僅限于調查關乎法院能夠立案的程序性證據,主要范圍是:當事人主體資格是否適 格。是否符合管轄范圍。其他不涉及實體問題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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