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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可以上訴高級法院嗎
省高院駁回有民事訴訟去法院上訴的再審裁定可以向最高院申訴。我國民事訴訟中提起再審的時間是判決或裁定生效以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民事訴訟去法院上訴;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有民事訴訟去法院上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 ***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若第二審的判決為終審的判決,則不能再上訴。即如果第二審判決是由地市中級法院作出的,該判決即為終審判決。不能再向高級法院上訴。如當事人對中級法院的生效判決不服,可以向高級法院申請再審。在判決生效后六個月內提出的,高級法院會依法立案審理,并作出是否再審的決定。
在中國的民事訴訟中,一般情況下,對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通常不能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最高人民法院通常只受理特定類型的案件,如涉及重大原則性問題、對法律適用有爭議的案件、跨省級行政區域的案件等。
中級法院審理:對基層法院第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的中級法院提起上訴;高級法院審理:中級法院作出判決后,當事人若仍有異議,可向省級的高級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國司法體系的最高審判機關,對特定案件進行再審查或監督審理。
不可以的,我國實行的二審終審制,二審判決就是最終判決,具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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