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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后當地派出所會不會通知其家人?
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拘留人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或者其他親屬。如果24小時內家屬未及時得知被拘留者的消息,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被拘留,會通知家屬的,讓其家屬按照他身份證上的地址注意查收《拘留通知書》,通知書上會有辦案單位蓋章。另外,你可以了解車子被查的地方所屬派出所,一般都是所屬派出所管轄的。
一般情況下拘留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人。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對于一般犯罪,被派出所抓了,一般會在拘留后24小時內通知家屬,拘留的時間可能是被抓的當天。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毀棄或者偽造證據的;(二)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三)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屬于程序法,僅規定了法律程序內容,并沒有關于罪名的實體規定。即刑事訴訟法第82條并未規定任何罪名。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例如: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或者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可以先行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內容是,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刑事第八十二條最輕可能判處拘留三天,最多可能三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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