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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期間工資怎么發放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4、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擴展資料:??
停工留薪期期間的注意事項
1、嚴格遵守國家政策,落實停工留薪期待遇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中的“工資”,是指職工工傷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單位不能停發工資或降低工資福利待遇,這種做法是不人道的,也是極其錯誤的。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由單位負責護理,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后,即可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要注意兩種護理費用的時間節點。
停工留薪期內,保障工傷職工的治療是“第一要義”,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把職工一丟了之。
2、活學活用國家政策,規范停工留薪期管理
停工留薪期的長短與享受待遇的時間有直接關系,必須科學規范管理。
職工發生工傷后,雙方要按規定科學合理確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結束后,要及時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待遇給付事宜。原則上講,停工留薪期滿,職工應回用人單位上班。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工傷職工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勞動的,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
為避免職工小傷大養、擅自休假、不按要求復工等無理要求,用人單位在做好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保障與服務的同時,也要活學活用國家政策,進一步完善內部規章制度,明確違規行為處理依據,做到用政策和制度管人管事,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 *** 法制信息網-工傷保險條例
[img]請大神們告知,工傷認定到傷殘鑒定期間,受傷職工的工資怎么發?
屬于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應當復工的按所在崗位工資標準支付。
國家沒有規定工傷認定到鑒定期間工資如何發放,只是規定了停工留薪期工作如何發放。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后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兩種計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二是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按治療工傷醫療鑒定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應當復工的,無論其是否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必須復工。不復工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福利待遇,并書面通知限期復工。逾期不復工的,可以按曠工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66條 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二)原工資福利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受工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福利待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工作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計算平均工資福利待遇。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意見》
十四、《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中“原工資福利待遇”應理解為“職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正常出勤情況下,應享受的工資福利待遇(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除外)
工傷認定期間發工資嗎?
工傷認定 期間發 工資 嗎? 會發工資,一直到 傷殘 認定出來為止; 工傷保險條例 第第二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進行治療,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住院治療 工傷 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六十一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如果發現單位未按實際工資繳納 工傷保險 費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按照法律規定,單位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所謂“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即單位應該按照全體員工的實際工資繳費。 2、如果單位沒有按照實際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應該屬于違法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勞動部門可以給予單位處罰;其二是造成了工傷職工的保險待遇減少,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賠償差額部分的損失。 3、在計算單位違法行為造成你的待遇損失時,是否按照你的實際工資計算,要看你的實際工資是否超過了所在市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如果超過了就只能按3倍計算,如果未超過則按你的實際工資計算。假如你當地所在市平均工資為800元,那么由于你工資超過800的3倍,只能按2400元計算,如果當地的平均工資是1000元,那么3倍就3000元,你的工資未超過,就按你的實際工資計算。 4、要求單位賠償差額部分的損失,應該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后60日內提起勞動仲裁 綜合上面所說的,只要是在工作期間受的傷,都被視為工傷,而在工傷住院或者休養的期間都是要按照原來的工資標準給受害者發放,不能有任何扣克的行為,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給付,那么是可以直接 申請勞動仲裁 ,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工傷認定期間工資怎么計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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