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是我國經(jīng)濟發(fā)達的地區(qū)之一,城市化進程加快,拆遷工作也日益頻繁。為了保障拆遷戶的合法權(quán)益,江蘇省制定了一系列拆遷房屋補償政策,以便讓受拆遷影響的居民得到合理的補償。
一、拆遷補償對象
江蘇省的拆遷補償對象包括以下幾類
1. 產(chǎn)權(quán)人即房屋的所有者或產(chǎn)權(quán)人。
2. 使用人即房屋的實際使用者,包括租戶、借住人等。
3. 購房人即已經(jīng)簽合同但未辦理產(chǎn)權(quán)登記的購房人。
4. 其他權(quán)利人如抵押權(quán)人、租賃權(quán)人等。
二、拆遷補償標準
1. 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房屋征收補償標準主要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積和房齡進行計算的。具體標準如下
(1)房屋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按照每平方米4000元計算。
(2)房屋建筑面積在70平方米90平方米之間的,按照每平方米4500元計算。
(3)房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120平方米之間的,按照每平方米5000元計算。
(4)房屋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5500元計算。
2. 拆遷安置補償標準
拆遷安置補償標準主要是按照居住面積和房齡進行計算的。具體標準如下
(1)住房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的,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2000元。
(2)住房面積在30平方米50平方米之間的,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2500元。
(3)住房面積在50平方米70平方米之間的,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3000元。
(4)住房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3500元。
三、其他補償措施
除了上述的補償標準外,江蘇省還為拆遷戶提供了其他的補償措施,如
1. 臨時安置費對于拆遷戶在拆遷期間需要搬離原住所的,可以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
2. 交通補貼對于因拆遷需要遷往較遠地方的拆遷戶,可以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支付交通補貼。
3. 就業(yè)安置對于因拆遷而失去工作的拆遷戶,可以提供就業(yè)安置服務,為其尋找新的工作機會。
江蘇省的拆遷房屋補償政策相對比較完善,對于受拆遷影響的居民來說,能夠得到合理的補償和安置。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爭議,需要相關(guān)部門進一步完善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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