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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生效判決有誤怎么處理_百度...
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確有錯誤,決定提審的,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錯誤時,可以提審或者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并且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可以進行監督,使其能夠對錯誤進行糾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法律主觀:刑事申請再審的依據是: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如果當事人發生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申請再審,不中止原生效判決的執行。
可以,上級法院發現下級法院的生效判決存在錯誤時,可以啟動再審程序。《刑事訴訟法》第205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刑事再審向哪個法院申請
法律分析:根據不同情況,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或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要注意有期限限制。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冤假錯案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如果存在重大冤情,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在申請再審時,需要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并說明原判決、裁定有誤的理由和事實。
法律主觀:申請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請再審,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原審法院經審查符合申請再審條件的,應依法受理。但申請再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待當事人補正后,及時受理審查。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訴訟法的再審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的再審程序是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的再審程序規定為:再審程序即審判監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檢察院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依職權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一種訴訟程序。
法律主觀: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序: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
法律分析:刑事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在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依法提起并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的程序。
刑事訴訟法的再審程序:先由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出申訴;然后由法院審查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再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最后作出相應的判決;不予受理的,則說明理由。
刑事再審程序主要就是是指審判監督程序。再審主要是指檢察院認為原審有錯誤向法院提出抗訴,或者是當事人認為原審有錯誤,向法院提起上訴,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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