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是指駕駛人員在飲酒、 *** 、服用 *** 、違法使用 *** 品等情況下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毒駕行為的危害性極大,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對社會和個人造成極大的損失。因此,我國法律對毒駕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
一、刑事責任
1. 刑法規定根據我國《刑法》百三十二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或者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造成麻煩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2.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輛或者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造成麻煩的行為,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應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 其他法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并處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后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行政處罰
1. 吊銷駕駛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并處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后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 罰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罰款;罰款金額在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三、刑事與行政處罰并處
1. 《道路交通安全法》百條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罰款,并可以采取拘留、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
2. 《刑法》百三十二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或者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造成麻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受到行政處罰。
結語毒駕行為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各級 *** 和公安機關應加大打擊力度,同時也要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共同營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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