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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確定合同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
1、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此案中合同履行地是A所在的區和T市。合同糾紛歸屬法院 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通常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
3、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 購銷合同 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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