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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告拒絕調解后果
被告拒絕調解后果
1、法律主觀民事訴訟被告不去調解:法院調解被告不來民事訴訟被告不去調解的民事訴訟被告不去調解,視為被告不愿意接受調解民事訴訟被告不去調解,那么法院應及時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民事訴訟被告不去調解,并通知被告參加庭審。法院對案件庭審后應要在規定時間內下達判決書然后將判決書送達至原、被告雙方當事人。
2、若被告在調解過程中未出席,法院將視作被告拒絕調解。 在被告拒絕調解的情況下,法院會及時安排開庭審理,并通知被告參加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院將在法定期限內下達判決書,并確保判決書送達給原告和被告雙方。
3、被告拒絕調解后果是不再調解,擇日開庭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4、如果被告不同意調解,法院將停止調解程序。 法院會擇日開庭審理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調解必須基于雙方自愿,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法院不應繼續調解。 除了離婚案件外,調解并非所有案件的必經程序。
5、拒絕調解后法院會停止停止調解并擇日開庭審理。調解必須基于雙方自愿,如果一方不同意調解,法院就不應再調解。調解不是訴訟必經程序,開庭調解對方不來,無法進行法庭調解,會擇日宣判。被告人不同意法院調解的,法院會及時對案件進行審理,依據案件的證據及時對案件作出合法的判決。
6、法院進行調解不去的后果一是被告不到庭不影響法院的審理,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法院調解原告可以不去。但開庭審理案件時,原告必須到庭,否則會被法院按自動撤訴處理。法院的調解,應以當事人自愿為原則,如果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有權不調解,所以也就不去法院進行調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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