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除黨籍
作為黨員收 *** 賂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和法律規定。根據《中國 *** 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應當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這一處分是為嚴厲的黨內處分,意味著黨員將被開除出黨組織,喪失黨員身份。
二、撤銷職務
黨員收 *** 賂通常涉及到職務上的利益輸送。根據《中國 *** 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的處分。這一處分意味著黨員將被剝奪原有的職務,同時也將失去未來擔任黨內和行政職務的機會。
三、追究刑事責任
黨員收 *** 賂的行為不僅違反了黨的紀律,也觸犯了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行賄人給予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黨員收 *** 賂的行為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面臨刑事處罰。
四、紀律處分
除了開除黨籍和撤銷職務等嚴厲的處罰,黨員收 *** 賂也可能受到其他形式的紀律處分。例如,根據《中國 *** 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撤銷表彰等處分。這些處分雖然相對較輕,但也會對黨員的政治前途和職業生涯產生嚴重影響。
在黨員收 *** 賂的行為面前,黨紀國法不容情。以上幾種嚴厲的處罰,都是為了維護黨的紀律和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作為一名黨員,我們必須始終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決不能因為私欲而背叛黨的信仰和人民群眾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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