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債務糾紛的責任分配,法律有明確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當債務人逾期未還清欠款時,合法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時支付債務和相應利息。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追償。
在執行過程中,市場上常見的“抓人”行為是一種非法手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債務人只有違反法定程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人民法院判處“強制執行”而拒不履行的,才會被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有可能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等公共交通工具,但并不允許任何私自“抓人”“討債”的行為。
在債務糾紛中,除了被追討的債務人以外,也有中介機構和擔保方等多個責任實體。例如,在網貸平臺倒閉事件中,很多借款人投訴和訴訟的對象是平臺方和擔保方。如果中介機構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職責,或擔保方未能擔保到位導致借款人遭受損失,也有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總體來說,在債務糾紛中,應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爭端,避免使用非法手段進行追討。在提高自身風險意識的同時,也應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了解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及相應的爭端解決渠道,以便快速掌握爭端的解決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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