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訴法修改前瞻|卞建林:我國刑事強制措施制度完善的初步思考
- 2、如何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 3、底限正義論內容簡介
- 4、什么是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
- 5、陳彥赫律師:被害人出庭的現實困境與制度建議
- 6、刑事訴訟法將在哪些方面做重點修改?
刑訴法修改前瞻|卞建林:我國刑事強制措施制度完善的初步思考
刑事強制措施是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規制公安司法機關訴訟行為的重要制度。自1996年、2012年和2018年三次修訂以來,雖然對制度有所完善,但仍存在不少問題與不足。卞教授從制度設置的宏觀視角,對我國刑事強制措施制度的完善提出初步思考。
如何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1、《意見》還指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是堅持嚴格司法的必然要求。所謂嚴格司法就是要嚴格貫徹、落實憲法和法律的規定。1996年刑事訴訟法正式確立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了“疑罪從無”原則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現行刑訴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對疑罪從無原則再次作出了確認。
2、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要通過強化法庭審判環節,充分保障辯護權利和質證權利,加強控辯雙方對抗,從而樹立審判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核心地位。核心價值表現在:是有利于貫徹刑事訴訟原則。是有利于統一司法審判標準。是有利于強化政法機關整體工作理念。
3、最高人民檢察院當天向記者提供消息稱,曹建明指出,要按照《 *** 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曹建明說,要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依法保護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
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刑事訴訟過程中沒有做到以審判為中心,是關鍵所在。
5、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就是要通過強化法庭審判環節,充分保障辯護權利和質證權利,加強控辯雙方對抗,從而樹立審判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核心地位。
6、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的意義: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就是要求庭審實質化,提高審判質量。“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各辦案部門重視庭審,嚴格證據標準,落實規則要求,提高庭審質量,最大限度地避免冤錯案件。
底限正義論內容簡介
“底限正義”在指導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中起關鍵作用。它認可人類社會存在最低限度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正義要求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為法律移植提供了理論支持。同時,它也承認正義的相對性和法律制度選擇性,為改革提供了操作步驟。綜上所述,“底限正義”理論為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提供了方法論上的指引。
他的專著《底限正義論》深入探討了在司法實踐中維護正義的底線,提出了一系列關于證據收集、審判程序等關鍵議題的見解。他強調,程序正義是法律體系中的基石,對于確保公正審判、保護公民權利至關重要。通過他的研究,萬毅不僅為中國的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了理論支撐,也推動了對程序正義的深入理解和實踐。
什么是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
法律分析: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特點:貫徹以審判為中心理念,落實庭前會議制度,推進庭審實質化改革,貫徹證據裁判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疑罪從無。
“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內涵非常豐富,涵蓋了刑事訴訟的所有階段,涉及到司法體制、訴訟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和司法公正的實現密切相關,而且涉及到十九大報告中專門提出的“人權法治化保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以審判為中心”的核心是“以庭審為中心”,更確切說是“以一審庭審為中心”。要實現以審判為中心,必須在刑事訴訟中貫徹直接言詞原則,而貫徹直接言詞原則的前提是破解證人出庭作證率低的難題,以及保障被告人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
陳彥赫律師:被害人出庭的現實困境與制度建議
陳彥赫律師:被害人出庭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現實困境與制度建議推進以審判為中心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一項重大改革任務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也是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在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
刑事訴訟法將在哪些方面做重點修改?
修改刑事訴訟法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制定宗旨。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一條對刑事訴訟法制定宗旨的規定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為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新刑事訴訟法共計修改二十三處,具體內容主要有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的處理;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時的程序規則;補充了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等。
新刑事訴訟法修訂了23個部分,主要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處理,以及基層與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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