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賠付問題注意事項,以及工傷賠償注意事項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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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賠償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索要工傷賠償需特別注意哪些問題
1、要明確遭遇工傷單位的名稱和住址。
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是工傷保險待遇的承擔者,在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一般情況下,單位也應承擔部分的工傷保險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單位的確切名稱及地址,就無法確定追索的對象,但是實踐中不少存在不知道自己單位確切名稱的職工,尤其是工程層層分包后,包工頭自己雇傭的農民工,很難知道自己的用人單位名稱是誰,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工傷,勞動者如果不明確單位的名稱,便無法索賠。
2、要尋求證據來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勞動關系證明是是申請工傷認定的前提條件,沒有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上崗證、工資條等。
3、明確單位是否已經申請工傷認定。
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的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以在發生工傷后一年內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工傷認定有確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會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對于勞動者來說,不要輕信用人單位的虛假承諾,以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4、與單位協商解決前,根據傷殘級別和計算標準明確工傷賠償數額。
協商解決多發生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由于申請工傷認定有可能影響單位將來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或者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后往往不愿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而是選擇協商賠償數額。工傷職工或者親屬為了使工傷賠償早日處理完畢,也會采取迎合態度,但是此時沒有勞動能力鑒定的結論,傷殘級別及后續醫療費用無法,甚至不清楚工傷賠償的計算標準,勞動者的權益有可能因此受到傷害。所以,如果選擇協商解決問題,應多咨詢醫療專家、律師等,條件允許的,最好有律師出面談判工傷賠償事宜,簽定賠償協議。因經濟條件原因不能聘請律師的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工傷賠償要談哪些問題
1、要明確遭遇工傷單位的名稱和住址。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是工傷保險待遇的承擔者,在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一般情況下,單位也應承擔部分的工傷保險待遇。2、要尋求證據來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上崗證、工資條等。3、明確單位是否已經申請工傷認定。4、與單位協商解決前,根據傷殘級別和計算標準明確工傷賠償數額。如果選擇協商解決問題,應多咨詢醫療專家、律師等,條件允許的,最好有律師出面談判工傷賠償事宜,簽定賠償協議。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img]農民工工傷賠償需要注意什么
農民工工傷索賠需要注意:1、簽訂勞動合同,保留相關證據簽訂勞動合同非常重要,勞動合同可以證明您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一旦發生工傷,傷者可以直接申請工傷認定,依法按照程序保護其權利。考慮到一些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農民工應注意保留雙方確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如月薪條、工人證言等。此外,事故發生后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也是最有力的證據之一。2、找到許多農民工的起訴對象是村民或熟人,一旦發生事故,他們往往不能說他們的所有者是誰。例如,許多建筑工程分包后,直接對農民工負責,但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無論是責任本身,還是賠償金額,工頭個人不能承擔,所以農民工必須首先了解誰是建設單位、總承包商、分包商、發包商和實際施工人員,方便農民工到法院起訴。3、七種情況屬于工傷。根據我國《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五)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因工作原因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的傷害;(七)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發生工傷后怎么辦?如何主張工傷賠償?
工傷報銷流程如下:
1、發生工傷后24小時內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工傷報告表;
2、發生工傷單位應當在您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書后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最后由工傷保險機構賠償;
3、如果單位未在30日內申報的,您應在1年內按照上述程序申報;
4、對于工傷認定申請和工傷賠償問題有爭議的且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注意:如果單位沒為您交工傷險,就由單位進行賠償,您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同上。
工傷醫療費報銷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出院小結復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訴、現病史、檢查、診斷、治療、手術經過、治療后轉歸情況、出院注意事項。加蓋就診醫院章);
4、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物、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每項的名稱、用量、次數,單價,每項總價);
5、醫療診斷書及住院病歷復印件;
6、有效報銷單據(有財政部門監制章或稅務部門監制章和就診醫院收費專用章)。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一部)申請報銷。
上述列舉的材料僅供參考,因為每個地方的醫療機構和社保部門要求會有所不同,建議打電話到當地的社保機構咨詢,然后提前做好準備。
只要是雙方自愿約定,然后簽署的,那么“私了協議”原則上是不得反悔的,也就是不得在達成私了協議后又去提起訴訟。
但是如果可以證明有下列情形存在,就可以反悔:
(1)協議是在對方的強迫、欺詐或乘人之危的情形下簽的,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該協議無效,然后重新起訴要求賠償;
(2)簽署協議的時候雖然是您自愿的,但是協議賠償的金額明顯低于了法定工傷待遇標準,那就屬于顯失公平,那您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賠償的金額。
工傷認定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注意時效,一定要在一年內申請,過了一年勞動局就不受理工傷認定了;
2、工傷認定書上一定要將傷情寫完整,如果漏了傷情,有可能漏掉的傷情就無法評殘;
3、對有爭議的工傷認定,如果單位申請工傷認定,一定要積極提前參與,向勞動局闡明真實情況和自己的訴求,單位在申請時,可能做不利于勞動者的描述,一旦勞動局不予認定工傷,再處理就非常麻煩。
注意:工傷認定過程中,認定部門需要先確定職工和單位之間是否為勞動關系,所以如果自己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最好先準備一些和工作相關的證據,比如考勤記錄、工資流水記錄、工作日志等等
法律意見
工傷認定的原則是看事故發生的原因和工作之間的關系,一般來說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發生的事故,或因工作造成的職業病,都應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注意:職工符合以上情形,但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 *** 、自殘或者自殺任一情形時,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通常有以下幾項:
1、工傷認定申請表(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傷殘情況);
2、勞動合同(或可以證明與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書、鑒定書。
但是最終資料要根據社保部門的要求來準備,因為每個地方的要求會有所差異。
工傷認定的時限,按照要求,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去提出認定申請;
但是如果單位沒有去或者單位不愿意去,工傷職工或者家屬也可以自己去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個人提出認定申請的,必須在事故發生日之日起或被鑒定為職業病之日的1年內提出,一旦超過時間就很可能認定不了。
要進行工傷認定的話,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去申請認定就可以了。
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勞動者和派遣單位是勞動關系,和用工單位之間是勞務關系。
1、原則上應該由派遣單位來為其購買工傷保險并且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也可以協商由誰來購買。
2、一般來說,只要單位購買了工傷保險,不管是哪邊購買的,都可以直接去申請工傷認定,然后走工傷索賠流程。
3、如果兩邊都沒有買,那么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會是認定工傷中的一個關鍵環節,如果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就需要受傷職工準備各項可以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然后由到仲裁委員會先確認勞動關系的存在,然后再由社保部門認定是否屬于工傷。
4、如果最終沒有辦法認定為工傷,那么可以將兩邊的單位都列為共同被告,然后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最終如何賠由法院來審判。
關于這筆費用由誰承擔,需要分情況來看:
1、如果員工還在職,那么職工因工傷或者工傷復發產生的醫療費用,只要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就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沒買工傷保險,就由單位承擔;
2、如果員工已經離職了,離職以后單位就沒有義務再為其購買工傷保險了,所以離職以后發生的治療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也不會再支付。另外離職的時候會給職工一筆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這筆費用就相當于是對后續治療的一種提前籌備和彌補,一般來說員工也就不能再要求單位為其后續治療的費用買單了。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本來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買過工傷保險,那么就要單位來支付了。
按照法律上的規定,員工在確認患有職業病之后,其實都可以享受職業病待遇,依法享受社會工傷保險。
如果單位為您買了工傷保險,那么大部分的費用都是工傷保險基金來支付,只有少部分的費用才是單位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單位沒有為您購買工傷保險,那么所有的賠償項目都由單位支付。?溫馨提示:有些職業病是因為公司本身提供的環境或是規章等缺乏合理性,導致員工患上可能一輩子都不得痊愈的病,那么這個時候員工其實還可以再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員工因工負傷,如果已經進行了工傷認定,并且認定的結論是屬于工傷,那么單位有沒有買保險都是需要賠償的。只是說,如果單位買了工傷保險,就會由工傷保險基金來支付其中的一些賠償。如果沒有買保險,那么根據賠償標準計算出來的所有賠償都由單位承擔,單位不愿意賠償的,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最終沒有被認定為工傷,是否有賠償就要看事故的原因:
工傷賠償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賠償協議的注意事項:第一,在簽訂協議前,最好先對工傷進行認定和認定,只有通過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認定,被依法認定為工傷的勞動者,才能享受工傷待遇并獲得賠償;第二,所列賠償項目是否齊全;第三,意思表達是否明晰。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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