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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量刑了,然后再寄訴求輕判書給法院,有用嗎(量刑輕可以再審)

adminllh刑事法2025年06月15日 06:15:07850

已經量刑了,然后再寄訴求輕判書給法院,有用嗎(量刑輕可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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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的人可不可以重新判

可以。審判監督制度,也就是提起再審,你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或他的上級提起,也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提起抗訴。當然你要有證據證明生效判決存在程序錯誤或者實體錯誤,不然一般再審啟動很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第二百五十三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 ***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第二百五十四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決定再審的案件可以加重刑罰嗎

法律分析:刑事再審能否加重刑期分情況判斷:1、法院系統自行決定再審的,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2、被害人認為被告人有罪卻判無罪或者被告人量刑過輕,提出申訴,法院決定再審的,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3、被告人認為原審判決有罪錯誤或者量刑過重,提出申訴再審的,不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一審量刑畸輕生效后再審能否加刑

一審量刑畸輕生效后檢察院申請再審經審判后能加刑。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審判決量刑畸輕,如果檢察院申請再審的,不適用上訴不加刑制度,經審判后可以加刑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五條審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并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一)同案審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既不得加重上訴人的刑罰,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

(二)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可以改變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罰;

(三)原判對被告人實行數罪并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得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

(四)原判對被告人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

(五)原判沒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內容、延長期限;

(六)原判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沒有限制減刑的,不得限制減刑;

(七)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罰、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必須依法改判的,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后,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

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上訴的案件,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對于事實認定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量刑畸輕的上訴案件,二審法院該如何處理?

這種情況下,如果僅被告人上訴,檢察院沒有抗訴,二審法院只能維持原判、不能發回重審更不能直接加重刑罰!

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法院對此情形毫無辦法,二審法院院長可以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該案,也可以指定第一審法院按一審重新審理,也可以提審。

這就是中國目前審判監督程序設置的制度,這正體現了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審判監督程序主要用來糾正程序合法、實體型畸輕畸重的案件!二審是終審,如果僅因為被告人上訴就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被告就失去了上訴的機會,二審的結果對錯誰來監督?這顯然對被告不利!因此,從制度上保障被告人的權利,雖然表面上看繁瑣了些,但是繁瑣的程序也是一種保障!

二審判決生效,2年后出臺新的司法解釋,量刑變輕了。之后案件需再審,再審時能否適用新的司法解釋?

不可以適用后的司法解釋,只適應犯罪行為產生時或審判時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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