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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經濟犯罪案件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哪些
- 2、勞動仲裁終局裁決可以抗訴嗎,終局裁決就是最終結果了嗎?
- 3、經濟糾紛案件如何處理
- 4、高利貸還不起了,可以主動報警嗎
-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
經濟犯罪案件的案件來源主要有哪些
1、國家工作人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案件和國家工作人員隱瞞境外存款的案件;(9)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假冒已經注冊的商標的案件;(10)違反保護森林法、盜伐、濫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節嚴重的案件;(11)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自己受理的其他經濟犯罪案件。
2、涉案地域廣,金額大。從地域上看,涉眾型經濟犯罪許多案件都屬于跨區域作案,受害群體分布在全國各個省市;從金額看,涉眾型經濟犯罪的犯罪金額均較大。欺騙手段多樣化隱蔽化。如犯罪分子為引來“投資”,往往向投資者承諾畸高的回報率,運用產權式返租、電子商務、投資基金等新概念,引誘被害人上當。
3、經濟犯罪具體罪名分為兩類:基本罪名,指的是法律明確規定利用職務之便作為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如貪污罪、 *** 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選擇罪名,則是法律雖未規定須以利用職務之便作為一定的構成要件,但卻明確規定有利用職務之便的情形予以從重的罪名,如走私罪、投機倒把罪等。
4、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和實際財產取得地。報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經偵支隊/經偵大隊報案。
5、經濟案件的受案范圍,是指哪些經濟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確定人民法院對經濟案件的收案范圍可以明確人民法院與仲裁機構和有關行政部門之間受理經濟糾紛案件分工和權限。依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體的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公民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發生的經濟權益糾紛案件。
6、涉眾型經濟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非法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動。涉及不特定群體、被害者人數眾多的金融證券類、傳銷類、欺詐類經濟犯罪。涉眾型經濟犯罪并非規范罪名,而只是對某一類高發型經濟犯罪進行總括的法律術語。涉眾型經濟犯罪的基本特征:涉案主體復雜。
勞動仲裁終局裁決可以抗訴嗎,終局裁決就是最終結果了嗎?
依據法律的規定,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勞動仲裁是終裁裁決的,當事人是不能提起抗訴的,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于非終局裁決,當事人同樣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勞動仲裁的裁決結果并不總是最終的決定,具體情況需具體分析。
終局裁決一旦作出即刻生效,而非終局裁決則不會立即生效,當事人有15天的期限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濟糾紛案件如何處理
當面臨經濟糾紛時,首要考慮的是是否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通常,直接去法院起訴是較為合適的解決方式,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正公平地處理糾紛。在此情況下,無需選擇報警或求助于警方。經濟糾紛屬于民事范疇,警察并無直接處理此類事務的職權。
對于經濟糾紛事件,主要采取協商與調解兩種方式解決。協商相對穩定且耗費較少,雙方通過有效溝通尋求共識;若無法協商一致,可嘗試引入第三方調解機構協助調和矛盾。如依舊無解,可以考慮申請仲裁;仲裁具備各級權威與效率以及保密優點。實在無法解決的話,還能夠通過訴訟渠道向法庭申訴。
遇到婚姻經濟糾紛,首先可以尋求當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的幫助,這些委員會設有人民調解機構,能夠提供群眾性的糾紛調解服務。 若調解未能成功解決問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情侶經濟糾紛的解決方法包括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和解是指雙方在友好基礎上協商解決,這是最理想的方式。 調解是指當事人無法自行協商一致時,可以尋求第三人或有專門機構進行調解,如仲裁機構、法庭等。 仲裁是當雙方無法達成協議且不愿調解時,可以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
在情侶關系中,財產的分配和 ***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和處理。 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情侶經濟糾紛案件涉及到財產的分配和 *** 問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和處理。 對于在戀愛期間共同購買的財產,應當根據實際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高利貸還不起了,可以主動報警嗎
作為債務人,還不起高利貸,報警是沒有任何用處的,公安機關也不會受理的,因為不屬于公安機關的管轄權范圍。 如果債權人采取暴力手段向債務人索 *** 務,債務人報警,公安機關才會處理,但也只是處理債權人,不會管高利貸問題的。
欠高利貸還不起了,確實可以報警。因為高利貸通常不受法律保護,其利率往往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報警后,警方會對高利貸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可能會責令放貸人停止非法放貸行為,并要求其返還超出法律規定的利息部分。但請注意,報警不一定能完全解決問題。
若因無法償還高利貸導致債權人追隨,可尋求警方協助。如對方侵犯債務人人權或使用暴力,警方將依法保障其安全權益。討債過程應遵循法定程序,嚴禁采用暴力催收或非法手段。針對高利貸事項,借款人只需歸還本金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利息即可;超出法律范疇的利息不具法律效力,不受保護。
借高利貸還不起時,可以報警,但需明確報警的作用和解決途徑的界限。報警主要針對高利貸可能伴隨的非法行為,例如暴力催收、威脅、恐嚇等,而非直接解決債務問題。高利貸糾紛本質上屬于民事經濟糾紛,但如果借貸利率超過法律規定,債務人有權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處理高利貸還款問題時,最重要的是保持溝通,尋求合理解決方案。如果債務人采取非法催收手段,如暴力威脅、騷擾親友等,應立即報警。同時,法律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借貸關系明確,遵循國家利率規定,避免落入高利貸陷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已于2019年5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6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2、對最高人民檢察院單獨制發的98件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見附件一)。經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對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辦、與有關部門聯合制發的29件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見附件二)。
3、序號文件名稱發文日期及文號廢止理由1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公捕”問題的意見1983年7月12日(83)高檢一函第26號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對執行逮捕的方式已有明確規定。
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第十三批)的決定》廢除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試行法院訴訟文書樣式的通知》,取而代之的是《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書制作規范》。這一規范延續了“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的規定,并在電子化時代背景下,賦予了書記員這一權利和責任。
5、、第三百八十三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九批)的決定》第十條 的行為,侵占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侵占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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