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訴訟案件中訴訟代表人法條如何確定
- 2、被起訴了可以找律師代替出庭嗎
- 3、普通代表人訴訟和特別代表人訴訟
- 4、民事訴訟中訴訟代表人的條件與人數
- 5、推舉訴訟代表人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 6、民事訴訟委托代理人范圍
訴訟案件中訴訟代表人法條如何確定
當事人一方雖然人數眾多,但是在起訴時人數可以確定民事訴訟法之訴訟代表的;此時,先由全體當事人推選共同民事訴訟法之訴訟代表的代表人或者部分當事人推選自己的代表人;如果推選不出代表人的,必要共同訴訟情況下由當事人自己參加訴訟,普通訴訟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
在一般情況下,根據工商登記信息,法定代表人被視為能夠代表公司意志,并在訴訟中代表公司參與。 若沒有相反的證據表明法定代表人無法代表公司意志,那么法定代表人將默認作為公司的訴訟代表人。 如果公司通過股東會決議變更了法定代表人,那么新的法定代表人應當依據該決議參與訴訟。
一種觀點認為民事訴訟法之訴訟代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9條第2款“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的規定,在公章控制人與法定代表人發生公司代表權沖突的情況下,應以“人”為準。公章控制人僅持有公章,而未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無權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二百八十條 開庭審理單位犯罪案件,應當通知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沒有訴訟代表人參與訴訟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確定。第二百八十一條 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享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開庭時,訴訟代表人席位置于審判臺前左側,與辯護人席并列。
對于 訴訟 程序進行中如何確定公司訴訟代表人的問題: 公司章程 選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與持法人公章的人。一般情況下,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具推定效力,即在無相反 證據 證明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情況下,默認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參與訴訟。
被起訴了可以找律師代替出庭嗎
1、被告不出庭的情況下,可以委托律師代為出庭,這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以下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工作人員,以及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或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在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沒有親自出庭,可以請律師代為出庭。法律允許特定人員代為出庭,律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代理出庭,并且可以通過簽訂代理協議來明確代理職責。 在涉及離婚等與當事人身份關系密切的案件中,即使有律師代理,當事人通常也需要出庭。
3、被告可以委托律師代替自己出庭嗎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被告不出庭可以請律師代為出庭,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可以代為出庭的相關人員,律師是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代理出庭處理的,具體情況下,可以簽訂有關代理協議來進行協商處理。在民事訴訟中,被告請了了律師,當事人可以不出庭。
4、被告方可以要求律師代替自己出庭,但此舉可能導致被視為缺席審判,從而無法行使庭審中的某些權利。若被告律師希望代替被告出庭,但對其法律責任存在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準確的法律意見。
普通代表人訴訟和特別代表人訴訟
法律分析:普通代表訴訟與特別代表人訴訟的區別主要在于訴訟提起的主體。在普通代表人訴訟中,當投資者針對虛假陳述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提起訴訟時,若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且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可以依法選舉代表人進行訴訟。而在特別代表人訴訟中,投資者保護機構接受委托后有權提起訴訟。
訴訟代表人不同、訴訟加入原則不同。訴訟代表人不同:普通代表人訴訟的代表人是投資者,特別代表人訴訟的代表人是投資者保護機構。訴訟加入原則不同:普通代表人訴訟是“明示加入”,特別代表人訴訟是“默示加入”。
法律分析:普通代表訴訟和特別代表人訴訟的區別是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普通代表人訴訟是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且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特別代表人訴訟是投資者保護機構接受委托提起訴訟。
代表人訴訟是共同訴訟的一種,只是由于人數眾多,法律要求推舉代表人參加訴訟,以便程序的進行。訴訟代表人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確定的代表人訴訟中的重要概念。 訴訟代表人,是指在代表人訴訟中由人數眾多的一方當事人推選出來,代表該方當事人進行訴訟的人。
民事訴訟中訴訟代表人的條件與人數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和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民事訴訟法之訴訟代表的人數眾多民事訴訟法之訴訟代表,一般指十人以上。
根據《民訴意見》第62條民事訴訟法之訴訟代表的規定,訴訟代表人的人數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在行政訴訟中,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14條第3款的規定,同案原告為5人以上,應當推選1至5名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民事訴訟法之訴訟代表;在指定期限內未選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指定。
一)訴訟代表人的條件與人數 訴訟代表人的基本條件是:(1)是本案的當事人;(2)具有訴訟行為能力;(3)具有與進行該訴訟相應的能力;(4)能夠善意地履行訴訟代表人職責。
法律分析:根據《民訴意見》第62條的規定,訴訟代表人的人數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訴訟代表人的基本條件是:(1)是本案的當事人;(2)具有訴訟行為能力;(3)具有與進行該訴訟相應的能力;(4)能夠善意地履行訴訟代表人職責。
推舉訴訟代表人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1、推舉訴訟代表人的法律依據要滿足訴訟代表人的基本條件,也就是:本案當事人、具有訟訴行為能力、有與進行訴訟相應的能力、還要能履行訴訟代表人職責。滿足這些條件才能進行推舉訟訴代表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七條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類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 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人范圍
1、根據民事訴訟法,可擔任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人員包括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由社會團體推薦的人、單位推薦的人,以及其他得到法院許可的公民。 在我國,委托訴訟代理人的范圍還擴展到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工作人員,以及由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或相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和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委托訴訟代理人包括: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社會團體推薦的人。當事人單位推薦的人。經法院允許的其他公民。除上述人員外,其他公民經法院許可,也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
3、合格的訴訟代理人包括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當事人親近的親屬或在職員工也可以被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 此外,由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或者相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同樣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4、民事訴訟中,可以委托代理的人限于當事人的近親屬。這些近親屬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等。若他們要作為代理人參與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近親屬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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