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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哪些民事訴訟案件不能獨任審理
1、基層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特別程序(選民資格和重大疑難案件除外);非訟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權判決程序除外);(1)公示催告階段。(2)督促程序。除此之外,均應當適用合議審判。
2、B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2款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甲訴乙侵權一案,受訴人民法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適用于獨任制審理。
3、【答案】:B 。《民事訴訟法》第39條第2款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所以,A項可以適用獨任制,不選。
2023民事訴訟法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有哪些
法律解析:不適用 小額訴訟程序 審理的案件范圍是: 人身關系、財產確權糾紛; 涉外民事糾紛; 知識產權糾紛; 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 其他不宜適用一審終審的糾紛。
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有:必須是簡單的民事案件,即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小額訴訟程序適用于以下條件:案件金額在5萬元以下。案件性質屬于民事糾紛范疇。當事人自愿選擇小額訴訟程序。案件不屬于特別規定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情形。
民事訴訟修改規定了小額訴訟,這實際上是意味著小額訴訟程序的正式被納入法律。對我國司法實踐產生重大的影響。
原告可以在本地起訴外地被告嗎
【法律分析】: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在例外的情況下才能在原告本地起訴外地人。民事訴訟法以及司法解釋規定的相關情形大多是原告前去被告所在地起訴存在明顯的不方便,或者根本不能找到被告所在地的情況。
法律分析:可以, 規定是原告需要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區法院起訴 *** ,如果是牽扯到經濟合同糾紛,可以在合同履行地區法院起訴,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在當地起訴外地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可以在其住所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提起訴訟。如果被告在當地有可供扣押的財產,原告也可以在當地申請保全或者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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