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下列關于業主委員會的說法不正確的是,以及下列關于小區業委會成員資格說法正確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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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法典關于業主委員會成立的規定
- 2、下列情況中,不屬于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情形...
- 3、業主委員會的成員必須是業主嗎?
- 4、關于業主大會的說法,正確的有()。
- 5、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和義務
民法典關于業主委員會成立的規定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2、業主委員會一般有以下的3個成立條件:入住率達到50%以上;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申請。
3、《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地方人民 *** 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 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下列情況中,不屬于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情形...
1、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 √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所在地的區、縣人民 ***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1物業管理企業與居民委員會之間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關系。
2、第十五條 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90日內完成籌備工作,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日起成立。
3、物業管理區域內有20%以上業主提議,或者經業主委員會決定,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住宅小區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前,業主委員會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可以派員列席。
4、定期會議: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
業主委員會的成員必須是業主嗎?
1、法律分析:業主委員會成員必須是業主,其次應當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
2、法律分析:業主委員會的成員必須是該小區的購房業主里的人推選出來的。
3、必須是房主本人。業委會成員本身必須是小區業主,其他人員不能成為業委會成員,業委會成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
4、法律分析:業主委員會成員必須是業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 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關于業主大會的說法,正確的有()。
【答案】:B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答案】:A、B、D 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是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此外,業主大會的職責還有: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物業公用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等規章制度;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正確】本題考查民法典。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條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惫时硎稣_。
錯的。業主大會的決定對持有反對票的業主不具有約束力的說法是錯誤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與投票結果無關。
【答案】:B B【解析】居委會和業主大會之間并不一一對應,雙方不存在隸屬關系,也不是上下級關系,因此B項是錯誤的。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和義務
業主委員會的義務:遵守本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余地方性條文。準守管理的規章和約定,以及業主大會所制定的議事章程。認真執行業主共同決定的事宜以及全體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所作出的決議。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小區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有權利采用招標或者是其他方式,選聘、續聘或者是解聘物業管理公司,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變更或者是解除物業管理公司的委托合同。
業主委員會的權利與義務是召集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情況;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及時了解業主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業委會職責與義務包括哪些 (一)業委會職責 業主委員會應該根據規定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該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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