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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工傷賠償標準(煙臺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adminllh民商法2025年06月12日 10:07:22960

煙臺工傷賠償標準(煙臺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今天給各位分享煙臺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煙臺工傷賠償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的內容是?

工傷保險條例》共分八章六十四條,包括總則、工傷保險基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最核心的內容可以概括為:基本宗旨、基本原則、兩個范圍、三個環節、三層管理、兩類責任。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建立健全工傷保險制度,首先就要把(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精神搞清,把《工傷保險條例》的主要內容搞清楚,用{工傷保險條例》精神,統一思想,促進依法行政,推進工傷保險制度改革。

《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精神包括基本宗旨和基本原則兩個方面,它是《工傷保險條例)的靈魂,貫穿于《工傷保險條例》各個方面的內容之中。 1、基本宗旨 《工傷保險條例)開宗明義,在第一條里就明確了制定(工傷保險條例》的基本宗旨有三個: 一是保障權益; 二是促進預防和康復; 三是分散風險。

即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這三個宗旨是我們開展工傷保險工作的出發點,也是我們做好工傷保險工作的落腳點。

工傷保險制度改革是否成功,最根本的衡量標準也就是要看是否切實保障了職工的權益,是否促進了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是否真正分散了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2、基本原則 《工傷保險條例}體現了八個方面的基本原則。

一是,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o《工傷保險條例》既從根本上、制度上充分維護和保障廣大職工的基本權益,又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出發,不超越生產力發展水平階段,不搞“超水平”保障。例如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參保問題,《工傷保險條例》既規定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同時又充分考慮我國現階段生產力發展的總體水平及各地的差異,受權省級人民 *** 就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作出具體規定。

二是,倡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原則。工傷保險,就其本身的涵義來說,只是指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受傷或患職業病,導致殘疾或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從國家、社會獲得法定的醫療生活保障和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險。

在認定工傷的過程中,它本應強調的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原因,然而《工傷保險條例》充分考慮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應該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也視同為工傷,以鼓勵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行為。 三是,切實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的原則。

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是社會最需要關心的特殊群體之一,對他們權益的維護和保障,就是對勞動者權益的維護和保障。《工傷保險條例》在適用范圍方面,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在工傷待遇方面,對職工的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死亡待遇作了明確規定。在監督管理方面,對用人單位、行政部門、經辦機構、醫療機構等各行為主體明確了多種監督形式,以切實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四是,中央確定基本政策與地方制定具體政策相互銜接的原則。我國《立法法》規定,社會保險立法實行中央與地方兩級立法。

《工傷保險條例》根據《立法法》的要求,明確了工傷保險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框架,對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主要環節和程序作了原則規定,同時又給地方決策留有充分的空間,其中授權地方制定相應配套政策和具體管理辦法的共有八處之多。 五是,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

工傷保險作為一項社會保險,就要遵循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一般原則。用人單位要享受工傷保險的權利,首先必須履行參保繳費的義務。

對于那些拒不按照《條例》規定參保的單位,《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負責,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六是,無責任補償的原則。

無責任補償,又稱“無過失的補償”,是指發生工傷事故時,無論職工在事故中有沒有責任,工傷職工都應依法得到補償。這是工傷保險有別于其他社會保險的一項特殊原則,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這主要考慮到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遇到事故傷害,不僅身心受到傷害,而且會影響和中斷正常的收入來源。因此,實行無責任補償,能夠保障職工在工傷事故發生時獲得補償,不會因為責任問題影響本人及家庭的正常經濟生活,這對穩定職工隊伍、安定社會有著重要作用。

當然,實行無責任補償,并不是不追究工傷事故的責任,這是另一范疇的事。只有對于工傷保險而言,關注的是工傷職工的基本生活。

七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這主要體現在基金管理上。

工傷保險在基金管理上首先考慮的是要保障參保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要在滿足工傷職工合理需求的基礎上確定基金的規模,因而要實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 八是,新老制度和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

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具有其本身的福利剛性特點,。

工傷保險條例及實施細則

在我國,《工傷保險條例》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健康,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而制定的法律條例。

自施行以來,對于及時救治和補償受傷的職工,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發揮了重要作用;對我國的勞動者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深遠意義。在現行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中,內容有以下幾點:一、總則,包括工傷保險基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二、附則;三、決定;四、修訂解答。

工傷保險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令第375號 工傷保險條例 (200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公布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第五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 ***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第六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的政策、標準,應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第八條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第九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了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 工傷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采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的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條 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于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 *** 墊付。儲備金占基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和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 、。

什么叫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2014全文是2014年現行生效的《工傷保險條例》,是由2003年4月27日頒布,2004年1月1日生效實施,并與2010年12月20日修訂后重新公布的。

修訂的部分,自2011年1月1日生效,未修訂的部分自2004年1月1日生效。故此,本文為最新修改過的全文供2014年適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第五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 ***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第六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的政策、標準,應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第八條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

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第九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了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

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 工傷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采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的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條 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于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 *** 墊付。

儲備金占基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和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

中國的工傷保險條例最新的是那一年???謝謝!!!

《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賠償額個人情況地區不同就會不一樣,具體算法如下:

1、醫療待遇:報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當地的標準支付,需要護理,單位沒出人護理的,單位需按當地標準支付護理費。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療工傷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申請延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多延長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計算:本人工資X停工留薪期月數=

3、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本人工資為傷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計算:本人工資X16=

4、解除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是湖南省,按照湖南省的標準,分別為18個月和30個月的本人工資。

計算:本人工資X(18+30)=

辭職賠償是1、2、3、4項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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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煙臺工傷賠償標準,煙臺工傷鑒定標準及保險條例(修訂版)

煙臺市工傷賠償標準,煙臺市工傷鑒定標準及保險條例(修訂版)

煙臺市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參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勞動保險數據,計算的賠償數額即為2013年工傷賠償標準。

主要參考法律、法規、規章

法律:《社會保險法》;

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或通知等。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煙臺市 工傷保險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 煙臺市 工傷保險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 煙臺市 工傷保險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 煙臺市 工傷保險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 煙臺市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 煙臺市 工傷保險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 煙臺市 工傷保險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八) 煙臺市 工傷保險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 煙臺市 工傷保險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 煙臺市 工傷保險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一) 煙臺市 工傷保險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 煙臺市 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 煙臺市 工傷保險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 煙臺市 工傷保險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 *** 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 *** 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 *** 周歲的。

5、 煙臺市 工傷保險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6、 煙臺市 工傷保險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7、 煙臺市 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28844元*20倍=576880元。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附: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十二)、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工傷職工 *** 特別推薦:熟讀《工傷認定辦法》

煙臺自己申請工傷認定期限是多久?

一、煙臺自己申請 工傷認定期限 是多久? 工傷 員工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 《 工傷保險條例 》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 工傷待遇 等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勞動者在申請做工傷補償的數額需待 傷殘鑒定 后確定 二、申請工傷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 工傷認定申請表 》、《工傷申報 證據 清單》。并提交下列材料: 1、《 勞動合同 書》復印件,或確立 事實勞動關系 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 身份證 》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后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 證人 證言) 5、屬于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 交通事故 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于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和《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于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并由 勞動關系 所在單位申報并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6、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 申訴 人提供的材料后,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并報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及相應的救濟途徑。 勞動法 中規定了,用人單位要為所有的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 ,如果發生了 工傷事故 后,也一定會給勞動者的生活和工作上帶來諸多的不便,在發生工傷事故后,也需要勞動者在期限內及時的進行 工傷鑒定 ,如果雙方因為工傷賠償的金額產生糾紛,是可以通過 訴訟 等方式解決的。

山東煙臺九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和山東省人民 *** 《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魯政發【2011】25號)規定,煙臺市工傷職工鑒定為九級傷殘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6、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9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7、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

8、勞動解除或者終止,按照煙臺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7個月,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2個月。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山東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是多少?

山東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是多少?

根據《山東省人民 *** 關于印發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11]25號)的規定,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關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25條規定:

1、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分別支付本人22個月、18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36個月、30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七級13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7個月,十級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七級20個月,八級16個月,九級12個月,十級8個月。

3、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50%。

4、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此外,《實施辦法》明確了補助資金來源,第25條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所需資金,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山東省煙臺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鑒定,確認傷殘等級后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范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祝福!

柳州工傷9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是.急救.

9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

廣西關于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計發標準合計為:九級18個月本人工資。

鄭州市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是 湖北一次性傷殘就業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是多少?

【湖北省人民 *** (2003)第257號令(摘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2個月,六級傷殘為44個月,七級34個月,八級傷殘為28個月,九級傷殘為22個月,十級傷殘為16個月。距法定退休年齡相差年數每減少一年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企業破產倒閉的,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一次性劃撥給經辦機構;一次性劃撥到帳次月起,工傷保險待遇由經辦機構支付。五至十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發給傷殘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系。企業破產倒閉時,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由用人單位按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一次性支付撫恤金,或由用人單位將應支付的撫恤金一次性劃撥給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定期繼續發放。

請問重慶市綦獎江縣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

建議還是打電話詢問一下重慶市綦獎江縣社保局的工傷保險處,一個地方一種標準。

浙江省蕭山,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是什么?

【浙江省】

五級、六級工傷職工,經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支付30個月,六級支付25個月。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支付30個月,六級支付25個月。

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支付10個月,八級支付7個月,九級支付4個月,十級支付2個月。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黑龍江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多少?

【黑龍江省 *** 黑政發[2003]89號(摘要)】五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為工傷職工離崗前46、39、32、25、18、11個月的本人工資。傷殘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1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均按全額的10%支付。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請問云南省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是多少?

請百度《云南省工傷保險條例》,或咨詢當地社保局12333。

廣東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標準是多少?

根據傷殘等級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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