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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中部分被告人上訴可改變沒上訴人刑罰嗎
1、如果發回重審后,審理法院認定原判決對于未上訴的被告人所處的刑罰錯誤的,應當依法改判,但是不得加重處罰。
2、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檢察機關只對部分被告人提出抗訴的,其他被告人不會被加重刑罰,當然,上一級法院在審查案件時會對所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一并審查,其他被告人有可能被減輕刑罰,但不會被加重。
3、不會加重未上訴的被告人的處罰。上訴不另刑是刑事訴訟中的基本原則之一,對于共同犯罪案件中有被告人上訴人,二審法院不得加重上訴的被告人的處罰,也不得加重未上訴的其他被告人的處罰。
4、上訴不加刑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訴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它是第二審程序中一項特殊原則,其目的在于切實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訴權。
5、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訴的被告人的刑罰,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
6、法律主觀:刑訴法上訴加刑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也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罰。
“醫療美容平臺廣告宣傳規范”法治精神研討會在京召開
月18日,由消費日報社中國消費品牌辦公室主辦的“醫療美容平臺廣告宣傳規范”法治精神研討會在北京召開。
公司保險柜被偷,里面放了現金7000元,出納需要負責嗎
1、作為公司的財務人員,應該知道公司保險柜里不應該放大量的現金的,如果是因為出納的原因而造成存放現金過多被偷的情況,出納是需要負責任的。
2、公司保險柜被盜,出納員如果違反了財務或現金管理制度,存在過錯情形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否則,不承擔責任。\x0d\x0a《民法通則》\x0d\x0a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你好!該案件你沒有過錯,你無需承擔責任。首先,保險柜被盜屬于刑事案件;其次,只要你在下班的時候把門窗鎖好了,保險柜也鎖好了,你就沒有過錯;再次,出納只在上班時間內負有看管保險柜的義務,下班后你沒有這個義務。
4、總經理和財務主管都知道,而且沒有按規范處理,所以領導要承擔主要責任,但出納員明知上述處理不規范,還照此執行,也有其相應的責任。所以,3000元應有公司負擔,14000元內部協商解決。當然主要還是要看總經理的態度。
5、保險柜被撬,出納一般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在出納有過失,發生保險柜被撬,出納有一定的責任。如:出納將超過備用金限額的現金未按規定存入銀行,而是將之存放在保險柜中,發生保險柜被盜,出納就有一定的責任。
6、最主要的問題,是第三點,如果你的操作沒有失誤,這個損失就不需要你賠償,如果公司沒有明確的流程規范的話,就比較麻煩,可能會扣你的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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