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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案件重新鑒定期限規定
- 2、輕傷一級時隔兩年后還能鑒定出來嗎?
- 3、請問兩個人打架,先鑒定為輕傷2級,10個月后補充鑒定為重傷,這個鑒定有效...
- 4、刑訴法鑒定時間的規定是什么?
- 5、刑事訴訟法傷情鑒定的時間節點
刑事案件重新鑒定期限規定
刑事案件重新鑒定期限是三天。申請重新鑒定的期限,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不同的損害申請重新鑒定的時間不一致,例如工傷鑒定一般是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申請;交通事故鑒定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申請。
違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鑒定意見復印件之日起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后,進行重新鑒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項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當事人是否申請重新鑒定,不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直接決定重新鑒定。
可以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第二十六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刑事案件重新鑒定期限是公安機關在收到鑒定意見之日起5日內將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經審查,不符合重新鑒定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作出不準予重新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后三日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刑事申請重新鑒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對鑒定結論有疑問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鑒定機構,對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刑事案件重新鑒定期限規定包括:刑事案件重新鑒定期限是三天。鑒定的意見是刑事訴訟領域的證據類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決案件當中某些專門性的問題的重要根據;偵查的機關應該把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是重新鑒定。
輕傷一級時隔兩年后還能鑒定出來嗎?
1、不可以。不能,驗傷應在打架后24小時之內才算有效。我國相關法律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所以打架后一年驗傷是無效的。
2、一般情況下,輕傷三年后還是可以通過鑒定來確定是否存在傷害。但是,具體情況還需要考慮多種因素,例如傷害的程度、治療情況、身體恢復情況等等。如果傷害比較輕微,治療及時并且身體恢復良好,那么可能會對鑒定結果產生影響。
3、有可能是重傷也有可能是輕傷的,必須等過恢復期,一般在二至三個月。看你的情況,應當是明顯的輕微傷范疇,這就更不用時間限制。綜上所述,有法律效力。如果你認為傷情鑒定結果不妥的,可以申請二次重新鑒定,這就要到上一級鑒定機關重新鑒定或補充鑒定。
請問兩個人打架,先鑒定為輕傷2級,10個月后補充鑒定為重傷,這個鑒定有效...
1、如果在具有資質的法醫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結論就具有法律效力。《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鑒定時機:1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2、如果當事人對法醫鑒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一般情況下,兩次鑒定結論是一樣的,除非是故意的,因為鑒定標準是一樣的。致人輕傷的量刑賠償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法醫的鑒定可能完全沒有問題,傷口會慢慢痊愈,因此如果法醫能證明是自然痊愈的,就沒有責任。
4、如果鑒定是合法的當然有效。只要的權威部門出具的證據,也可以提出重新鑒定,無論到哪個部門,都必須為通過司法部資格認定,由司法廳發給司法鑒定人資格證的司法鑒定人。結果一般不超過3個月,這是法定的法律分析只要是出院后傷情穩定后就可以做的。申請工傷,做工傷鑒定。
刑訴法鑒定時間的規定是什么?
1、刑事案件時間的規定是什么:偵查階段。刑事拘留時間,最長可以達到37天,其中偵查機關在第30天之前必須決定是否報請檢察院逮捕;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審判階段。
2、刑訴法鑒定時間的規定需要結合具體的案情來分析,一般情況下,應當在案情的審理期間內進行各種 司法鑒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法院解釋”)第57條規定“對于 證人 能否辨別是非,能否正確表達,必要時可以進行審查或者鑒定。
3、第一百九十七條: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法庭對于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4、司法鑒定程序的范圍如下:基本的鑒定時間范圍,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但是,在實際的鑒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
5、刑事司法鑒定的時間限制 基本的鑒定時間范圍 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但是,在實際的鑒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鑒定會完成后,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6、一般來說,在刑事案件中,司法鑒定往往在偵查階段就已經開始,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委托進行。這時,鑒定的主要目的是確定案件事實和證據,為起訴和審判做準備。在民事案件中,司法鑒定的時間則更加靈活。
刑事訴訟法傷情鑒定的時間節點
被打傷后做傷情鑒定最佳時間是一個月之內。根據規定可知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以后進行鑒定;以容貌損害或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需要在損傷九十天以后進行鑒定;特殊情況下是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的。一般二十四小時之內驗傷。
法律分析: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法律分析:在公安受理案件24小時內就可以做傷情鑒定的,如果在打架后出現了受傷比較嚴重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在傷情穩定后在進行鑒定的,一般情況下傷情鑒定的期限不得超過90天,如果是遇到傷情比價復雜嚴重或者是其他特殊情況下也是可以申請延長傷情鑒定期限的。
法律分析:對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意見。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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