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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有哪些情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
1、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2、民事制裁的情形包括多種,如責令悔過,告誡,停產,停業,排除侵害,恢復名譽等等,民事制裁是強制性措施,一般害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了損失的話,就需要承擔責任,我國對違反民事法規規定的違法人員進行懲罰和制裁,依照其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從而進行對應的制裁措施。
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主體,既可以是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訴訟參與人,還可以是案外人。因為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是針對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為的,因此,無論是誰,只要是其行為妨害了民事訴訟秩序,就可以對其采取強制措施,而不論其是否是案件的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
民事訴訟主要受案范圍有哪些
民事訴訟主要受理的案件范圍包括財產糾紛、合同糾紛、人身權利糾紛以及離婚案件糾紛等。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爭議。具體涉及的案件類型主要有: 財產糾紛:這類案件通常涉及財產的歸屬、分割、賠償等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負責受理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基于財產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主要處理各類糾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類:第一類糾紛涉及婚姻家庭、繼承遺產、土地和房屋等具體事宜。例如,離婚及其財產分割,非法同居關系解除,戀愛期間的財產糾紛,撫養和贍養問題,以及收養關系的解除等。
民事訴訟的受理范圍主要包含以下三種類型:源于民法調整范疇內的財產與人身關系引發的沖突;源自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所引發并需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審理的勞動爭議糾紛;法律明確規定可適用《民事訴訟法》進行審理的其他糾紛或事項。
法院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民事案件:涉及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所引起的訴訟。 商事案件:涉及由商法調整的商事關系所引起的訴訟。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勞動雙方發生的爭議。 法律規定適用民事訴訟法的非訟案件:包括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案件。
法律分析:法院受案范圍包括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執行案件五大類。刑事案件主要包括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民事案件涵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損害賠償、房地產、繼承等糾紛。商事案件涉及經濟合同、經營合同、企業破產等。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終結的情形包括哪些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終結的情形具體包括內容如下: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離婚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民事訴訟當事人無需舉證的情形包括什么?
民事訴訟當事人無需舉證民事訴訟情形有哪些的情形包括民事訴訟情形有哪些:自然規律以及定理、定律;眾所周知的事實;根據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根據已知的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出的另一事實;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已為仲裁機構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當事人舉證責任。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民事訴訟情形有哪些,有責任提供證據。人民法院舉證責任。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舉證責任倒置。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不需要舉證的情形有法院裁定的事實、仲裁機構裁定的事實、已公證的事實、已知事實和自然規律推出的事實等。但是不屬于不需要舉證的范圍的訴訟,當事人還是需要舉證的。
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除外。民事訴訟的舉證期限有多長民事訴訟情形有哪些?舉證期限的確定有兩種情形:當事人協商和法院指定。當事人協商確定舉證期限的,須經人民法院認可。
民事訴訟中不需要專門舉證的事實包括,眾所周知的一些事實,自然規律,相關的事實已經由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訴訟情形有哪些了裁判或者有已經生效的裁定書,相關的事實已經有公證書。諸如此類的情形,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在專門提供相關的證據予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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