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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合同和格式合同區別
1、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區別在合同形式不同。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區別如下:要式合同是指依據法律規定,應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規定須以書面形式簽訂的合同,就屬于要式合同。
2、它與一般合同區別在于:(1)有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而一般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2)格式合同具有定型性,而一般合同無此特征。
3、(3)格式合同條款的定型化導致了對方當事人不能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書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別是提供商品和服務的格式合同)條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絕對的經濟優勢或壟斷地位,而另一方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費者。
4、法律分析:手寫的和電腦打印的效果應當是一樣。協議書手寫和打印的形式上區別不是很大,最后簽字的時候要用手寫或按手印。但最好以手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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