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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最新修訂條文(刑事訴訟法2021年最新法條)

adminllh刑事法2025年06月11日 13:08:50110

刑事訴訟法最新修訂條文(刑事訴訟法2021年最新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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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管轄權的規定條文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的管轄權按照以下標準確定:一審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管轄。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案件原則上應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2)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3)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戶籍所在地、居所地。

刑事案件管轄權規定有: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刑事案件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新刑事訴訟法2022

1、《刑事訴訟法》第一條 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將第三十二條改為第三十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3、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不予批捕的條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條件的,檢察院不得批準對嫌疑人進行逮捕,逮捕的條件包括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等。

新刑事訴訟法中哪些法條體現了疑罪從無原則

1、法律分析:疑罪從無是指刑事訴訟中,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2、法律分析:疑罪從無不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基本原則,而是在刑事訴訟法里確立了疑罪從無的原則。根據該規定,如果證明被告人構成犯罪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要求,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3、疑罪從無原則的法律依據主要來自于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這一條款明確規定了當證據不足時,法庭應當作出無罪判決,從而體現了疑罪從無原則的精神。

4、疑罪從無不是刑法明文規定的基本原則,而是在刑事訴訟法里確立了疑罪從無的原則。刑法明文規定了三個基本原則:一是罪刑法定原則。即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什么行為構成犯罪、構成什么罪及處何種刑罰,均須由法律明文規定。二是罪刑相當原則。

新刑事訴訟法2022年全文

《刑事訴訟法》第一條 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辦案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犯罪嫌疑人 在偵查階段的 訴訟 權利得到有效保障 辯護制度是 刑事訴訟 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辯護權的重要制度。新 刑事訴訟法 重點完善了 辯護人 在刑事訴訟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采取保證金方式保證的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實施新的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憑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規則明確“對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依法排除,不得作為報請逮捕、批準或者決定逮捕、移送審查起訴以及提起公訴的依據。

將第三十二條改為第三十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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