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過失致人輕傷量刑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過失致人輕傷怎么判刑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輕傷鑒定標準及量刑
- 2、過失傷人罪的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
- 3、誤傷致人輕傷怎么判
- 4、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
- 5、輕傷害罪量刑標準
- 6、過失輕傷一級量刑標準是什么?
輕傷鑒定標準及量刑
輕傷鑒定標準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中的規定來看,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若因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費等各項費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img]過失傷人罪的量刑標準是怎么樣的
刑法未規定過失傷人罪,但規定了過失致人重傷罪,量刑標準是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有行為人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才構成該罪,輕傷及以下傷害不構成該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誤傷致人輕傷怎么判
不承擔刑事責任,但要進行民事賠償。
【法律分析】
如果不是故意對他人人身進行傷害的,而是過失的原因造成受害人出現輕傷的,可不承擔刑事責任,但要進行民事賠償。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相關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按照傷殘鑒定的標準被認定為輕傷,而且是過失的話,不承擔刑事責任,僅僅是一般的侵權責任。只有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以上,或者過失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否則,不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二十九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傷,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于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輕傷害罪量刑標準
輕傷害 罪量刑標準如下: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 故意傷害罪 ,依法是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的量刑。2021年實施的新 刑事訴訟法 引入了 刑事和解 制度。如果 犯罪嫌疑人 和被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于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 公訴 案件 訴訟 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罰 的; (二)除 瀆職犯罪 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過失犯罪 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過失輕傷一級量刑標準是什么?
輕傷一級屬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罪中的輕傷,處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傷一級,量刑標準基準刑在一至二年,一般可以選一年半左右,結合其他量刑情節,增減刑罰。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達到輕傷以上程度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體量刑的參照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再結合自首、立功、取得諒解等從輕減輕規定確定最終的刑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關于過失致人輕傷量刑標準和過失致人輕傷怎么判刑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