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刑事訴訟職能由誰承擔責任,以及刑事訴訟的基本職能及其相互關系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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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承擔的訴訟職能主要是
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參與訴訟的全過程:從立案、偵查(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批準逮捕、審查、起訴、偵查監督、提起公訴、支付公訴、審判監督,直到監督判決的執行。
檢察院的四大職能有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
行使檢察權。對于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于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專門法律監督機關,是國家的唯一公訴機關,也是行使偵查權的國家機關之一,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案件的控訴權。
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檢察院享有的職權包括:(1)立案偵查權。對依照法律規定屬于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案件,諸如貪污 *** 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等案件有權決定立案偵查。在偵查中,有權實施除通緝以外的一切偵查行為和強制措施。
承擔刑事訴訟控訴職能的主體
【答案】:ABCDE刑事訴訟職能有控訴、辯護、審判基本職能,偵查機關、檢察機關行使控訴職能,人民法院行使審判職能,所以本題全選。
法律主觀:當事人、法定 代理 人、訴訟代理人、 辯護人 、 證人 、鑒定人和翻譯人員是承擔 訴訟 職能的訴訟參與人。
【法律分析】被害人。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通常指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訴人是指在自訴案件中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請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自訴人承擔控訴職能。
法律主觀:肇事者可能 承擔刑事責任 , 附帶民事賠償 ,委托律師辦理。
一個是公訴機關也就是檢察院的檢察官,另一個就是刑事自訴案件的刑事自訴人。
某些情況下,單位、團體也可以提起控訴,比如單位、團體做為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等情形。在刑事公訴中,只有公訴機關承擔控訴職能。
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承擔依法收集證據,提供證據,證明犯罪的職責和義務。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應當承擔收集證據,提供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法律責任。
2、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的舉證責任主要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還有一種就是在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3、刑事訴訟舉證原則是指公訴機關承擔起舉證責任來證明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具體事實,同時被告人也有自證清白的權利。刑事訴訟舉證原則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訴機關承擔舉證責任來證明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具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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