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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家人出了車禍,責任在開車的,醫院里住了23天,好的差不多出院了,在家里修...
- 2、黃色書籍受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有什么法律依據?
- 3、請問工資條上沒有公司名能做為證據嗎?而且工資條好像都是沒有蓋章的...
家人出了車禍,責任在開車的,醫院里住了23天,好的差不多出院了,在家里修...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也就是說你要把你在醫院看病的各項單據都收好,作為證據。
2、你沒有責任和義務墊付任何費用; 轉院康復必須持第一收治醫院的轉院康復證明,或征得你和保險公司的同意,否則可以拒絕。 通知傷者,凡不遵醫囑擅自賴醫院里不走這屬于人為擴大損失,你方將拒絕賠償。
3、可以的,最長一般恢復后兩年內,但建議你不要那么遲。一般確認好沒有衍生傷害,身體恢復良好的情況下去協商,也可以問保險公司要點后續恢復的費用。
4、臨床治愈和完全康復是兩個概念,比如骨折,做完手術拆了線又沒有并發癥就可以說是臨床治愈,醫院就會通知患者出院。
5、嚴重傷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通常會存在傷殘等級,此時受害人需要進行傷殘鑒定,將傷殘等級落實下來,以便日后主張殘疾賠償金。
黃色書籍受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有什么法律依據?
1、根據《著作權法》第4條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
2、不保護黃色出版物的著作權相當于剝奪了作者在這方面享有的財產權,但是剝奪公民財產權似乎需要憲法上的依據(這一點有討論的余地,因為憲法和民法意義上的財產權概念不完全相同)。
3、受不受保護首先要先分析,他是不是作品。A,能否被定義為作品呢?否定的。B,也是一樣,他不能定義為作品。如果,整理出書籍,并有人出售盜版,那么不能以著作權法來解決B的問題,應有反不正當競爭法來制裁。
4、A項,根據《著作權法》第五條的規定,官方文件不受著作權保護;B項,法院匯編的案例書籍是典型的受保護的對象;C項,律師代理詞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D項,黃色書籍屬于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5、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主要有三類:①違背一般法律原則的作品。②違背社會公德和社會倫理的作品。如許多國家的著作權法都不保護黃色的、淫穢的書刊、報紙、電影等。③故意妨礙公共秩序的作品。
6、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著作權法第四條)比如違背法律、宣傳反科學、反人類、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善良風俗的反動、淫穢的言論等作品。
請問工資條上沒有公司名能做為證據嗎?而且工資條好像都是沒有蓋章的...
1、工資條以郵件發給員工的話,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沒有加蓋公司公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建議將工資條保存好,在勞動仲裁時,也是可以作為證據,對證明勞動關系等等起到一定的幫助。
2、我有工資條可以做為證據嗎? 工資條上如果沒有公司的蓋章,該單位又不承認的,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但,可以用銀行的工資發放記錄作為證據。如果也沒有,可以申請法院到該公司調取職工的工資表或工資發放記錄。
3、沒有蓋公司公章的工資條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來使用。
4、法律分析:按照要求,工資條上除有底薪、獎金等工資組成項目外,還必須有單位的簽字和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工資條內容和銀行賬單能對應,沒有蓋公司公章的工資條在法庭上也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
5、工資條上沒有公司名稱的情況是不合規的,無效的。因為工資條是反映員工薪資狀況和稅費信息的重要文件,應該包含公司名稱或者其他有效標識信息,以確保員工能夠核對自己的工資和稅費信息,并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
6、沒有蓋公司公章的工資條能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來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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