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是什么意思
公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即第101條第2款)適用范圍非常廣泛,只要是國家或集體財產遭受犯罪行為導致的損失,檢察機關均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可由檢察機關啟動。根據司法解釋,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提起訴訟,這一身份更加合理和明確。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檢察機關可以同時提出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訴訟請求,并由法院一并審理的訴訟機制。
中級法院判決過的刑事案件,涉及到民事賠償部分由哪個法院管轄
中級法院判決過的刑事案件,涉及到民事賠償部分的管轄問題,答案仍然是由中級人民法院來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這是為了確保刑事與民事賠償部分的訴訟程序同步進行,提高審判效率,避免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
法律分析:(1) 按照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訴訟受理的法院,根據案件標的額、影響、復雜程度來確定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受案范圍。一般而言,由于我國基層法院設在縣一級行政區,因此,大量的案件由縣級法院受理。
級別管轄依據案件標的額、影響和復雜程度決定案件由基層、中級、高級或最高人民法院管轄。通常,由于基層法院設于縣一級行政區,因此大量案件會由基層法院處理。其次,地域管轄規則依據法院轄區和民事案件的隸屬關系,決定同級別不同地區法院間受理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
1、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2、關于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法律均限定為物質損失。“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財產遭受犯罪行為的侵害所遭受的損失。最高法院《附帶民訴規定》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類型有哪些?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類型包括破壞生態環境犯罪、在食品安全領域的犯罪等。對于這些案件,檢察院除了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外,還可以作為公益訴訟人,在法院庭審之前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追究犯罪分子的民事賠償責任。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類型主要涵蓋破壞生態環境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等領域。在處理這些案件時,檢察機關不僅可以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還可以作為公益訴訟的原告,在刑事審判前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公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即第101條第2款)適用范圍非常廣泛,只要是國家或集體財產遭受犯罪行為導致的損失,檢察機關均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受案范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
首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允許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提起訴訟,明確了檢察機關的角色,并新增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這一案件類型。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可以由檢察機關提起。司法解釋明確指出,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提起訴訟,明確界定了其身份。同時,增加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這一新的案件類型,允許在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刑事案件中,檢察機關可以一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