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訴訟對什么起監督作用?
- 2、淺談提高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水平的幾點建議
- 3、作為一名司法干警如何立足崗位,助力高質量發展
- 4、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
- 5、民事執行監督法律規定包括什么?
- 6、如何做好審判監督工作的幾點思考
訴訟對什么起監督作用?
1、也就是說在刑事訴訟中,檢察機關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就要求檢察機關應充分發揮自己的監督作用,從而保障當事人以及公安機關等訴訟參與人的權利,防止違反法律現象的發生。然而在民事訴訟的訴訟監督上,則不能采用全面主動監督的觀點,而要有所側重、有所選擇。
2、偵查活動監督。一是對偵查活動中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健全排除非法證據制度;二是對偵查機關采取的強制性偵查措施及強制措施的監督;三是防止錯誤逮捕、起訴以及遺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的監督。 刑事審判監督。
3、同時,行政訴訟對行政機關具有監督作用,促使行政機關遵守法律、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增強 *** 的公信力。在實踐中,行政訴訟不僅有助于解決特定的行政爭議,而且通過案例指導,為類似案件提供法律參考,促進法律的統一適用。
4、訴訟監督職能 立案監督: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立案活動進行監督,確保公安機關依法立案,防止有案不立、立而不偵等問題。偵查活動監督: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確保偵查活動合法、公正,防止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等違法行為。
5、行政訴訟具有司法監督的性質,因為行政訴訟的審理對象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合法性,具有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作用。
淺談提高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水平的幾點建議
提高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水平的做法:著力加強案件來源機制建設,暢通聯系渠道,健全信息平臺,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對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和檢察監督工作的總結、分析和研判,狠抓影響案件質量的關鍵環節;經常性地組織案件質量評查,強化辦案工作指引,完善復查制度。
首先,敢抗是辦案人應具備的思想素質。敢抗,就是要提高思想認識,堅決依法履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對民事審判活動監督的職責,要克服畏難情緒和精神狀態不佳問題,要有克服困難,排除干擾,依法監督,維護法律尊嚴的勇氣,對于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堅決提出抗訴,不以法院是否改判作為提出抗訴的標準。
應該說,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在法治建設中處于執法主體的重要地位。第四:政協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
二)隨著稅收行政法律法規日趨完善,對稅務稽查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力度不斷加大,特別是近年來我國稅收法制化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與稅收相關聯的法律法規不斷地修改完善,這就使得稅務稽查人員的法律責任更加細化和具體,稅務稽查人員在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時稍有疏忽,就會存在程序不規范或不合法的風險。
重要的是要加強縣級質監部門班子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執法人員的工作能動性,形成一個以班子為核心的思想覺悟高、廉政建設好、業務水平高、團隊精神強的行政執法隊伍。
作為一名司法干警如何立足崗位,助力高質量發展
1、一是強化檢察監督,促進嚴格執法。要做優刑事檢察,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做強民事檢察、做實行政檢察,促進權益保護,做好公益訴訟檢察,督促規范執法。二是強化司法為民,維護民生民利。打造矛盾糾紛化解平臺,暢通表達渠道,打造情報信息收集平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打造法律實施監督平臺,加強源頭風險防范。三是對檢察機關在司法實踐中的困難提出了完善建議。
2、要實現立足崗位的高質量發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強化作風建設 保持自覺性與主動性:始終把作風建設放在第一位,保持高度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不斷提升個人職業素養和工作能力。 深入基層調研:多深入基層進行調查研究,了解基層的實際需求和問題,為基層分憂解難,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3、立足崗位實現高質量發展,首先要注重作風建設。在工作中,我們應保持自覺性和主動性,深入基層進行調查研究,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問題。 我們要始終關心基層需求,急基層之所急,想基層之所想,為基層提供支持和幫助,以此凝聚廣泛的力量,為實現我們的初心和目標提供強大的動力。
4、嚴治理和控制風險是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我們要加強治理,防控廉潔風險和生態環境風險,確保企業健康穩定發展。 人才培養和文化建設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我們要持之以恒地培育人才,推動學習先進、爭當先進的氛圍,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責任感,營造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
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
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復查規則是指人民檢察院在民事訴訟中,依法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和調解書進行監督,并對其中存在的錯誤進行復查和糾正的一系列程序和規定。監督復查的啟動 人民檢察院在民事訴訟中,可以通過當事人申訴、法院移送、上級檢察院交辦等方式啟動監督復查程序。
《人民檢察院民事監督訴訟規則》實施以來,對于維護民事訴訟的公正性和規范性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其主要內容包括:監督范圍:該規則適用于一審、二審和再審民事案件審判階段。監督對象: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受理的民事訴訟案件及其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包括對法院的裁判進行監督。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范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檢察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民事訴訟監督規則》第126條還規定了人民檢察院監督的效力。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監督意見或建議對法院具有約束力,法院應當認真采納并執行。如果法院未采納人民檢察院的監督意見,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報告,并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進行進一步的監督。
民事執行監督法律規定包括什么?
1、民事執行監督法律規定包括:抗訴、檢察建議、監督意見、糾正違法通知、暫緩執行建議。暫緩執行檢察建議是檢察建議的一種,有的是檢察機關在辦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中對將來可能造成執行回轉困難的案件提出的,也有的是在對法院民事執行活動進行監督中提出的。
2、法律分析:執行監督程序的相關規定如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執行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依職權進行監督:(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二)執行人員在執行該案時有貪污 *** 、徇私舞弊、枉法執行等違法行為、司法機關已經立案的;(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四)需要跟進監督的。等等。
3、依據《關于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若干問題的規定》。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辦理下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執行監督案件。
4、廣義的執行監督是指對執行程序或執行工作的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的監督,媒體的監督,法院內部的監督和法律監督機關的監督等。而狹義的執行監督,僅指人民法院的內部監督。
5、法律分析:檢察機關民事檢察監督范圍:對民事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結果進行監督;對民事審判程序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對民事執行活動進行監督;對民事訴訟支持起訴。
如何做好審判監督工作的幾點思考
1、加強刑事審判監督工作舉措 牢固樹立法律監督意識,夯實刑事審判監督的思想基礎。憲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2、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與審判監督、審判管理部門的協作力度,及時發現并認真查處違法審判執行行為。審判執行的獨立性、專業性等特性,使得紀檢監察在查處工作中要慎之又慎,既不能過度干預審判執行工作,也不能讓監督查處停留在制度層面,在敢于查處的前提下,更要善于查處。
3、第一,強化監督意識,把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來抓。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和“大學習、大討論”活動,引導各級檢察機關和廣大檢察人員高舉偉大旗幟、堅持科學發展,準確把握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不斷增強做好法律監督工作的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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