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涉及的問題是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如何成為律師?
1. 受過刑事處罰的人是否能成為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條規定,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必須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一)在國內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二)取得法律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三)在國內高等院校取得法律專業學士學位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四)在國內高等院校法律專業修業滿三年,取得法律專業學士學位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五)在國內高等院校法律專業修業滿四年,取得法律專業學士學位,參加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規定,刑法的目的是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群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安全。因此,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一定程度上違反了法律,不符合律師的職業要求,因此不能成為律師。
2. 受過輕微刑事處罰的人是否能成為律師?
如果是輕微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輕微罪行的刑事處罰為警告、罰款、沒收財產或者責令作出賠償。這類處罰不會對個人的法律職業資格產生影響,因此受過輕微刑事處罰的人可以成為律師。
3. 受過刑事處罰的人能否申請恢復律師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五條規定,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律師,因犯罪被判刑或者被吊銷律師資格的,可以申請恢復律師資格。但是,恢復律師資格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例如犯罪后已經完全執行了刑罰,沒有再次犯罪等。
4. 實例
2018年,一名因貪污罪被判刑的律師申請恢復律師資格。經過相關程序,該律師在2019年成功恢復律師資格。這表明,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可以通過符合條件,申請恢復律師資格。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