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交通事故想申訴怎么辦理,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申訴
- 2、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訴的流程是什么?
- 3、交通事故申訴流程
- 4、對交通事故處理不滿意,怎么申訴?
- 5、交警認定責任書不服怎么上訴
- 6、交通事故申訴流程是什么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申訴
;?????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之后,可能會出現有事故一方不認可認定結果,那么,這時候該當事人要怎么進行申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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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書之后,當事人一方有不服判定結果的,可以直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在復核期結束之后,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會直接給出《事故認定書》,這時候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可以再申請重新認定,并且,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如果當事人不滿事故責任的問題,從而向法院提起了訴訟,這時法院是不予受理的。所以,當事人只能在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審理過程中,提出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不合理性,這時候法院才不會繼續采納事故認定書的認定結果。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訴的流程是什么?
事故認定書出來后,若雙方對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沒有異議,可以在10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不申請調解的,可以參照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認定和賠償標準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最后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即可。
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單反或雙方對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存在異議的,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議,但若是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即便是復議一般也是一樣的結果。若對責任認定書的判定不滿意,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于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因此,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等處罰裁決后,就處罰裁決的內容提起行政訴訟。
交通事故申訴流程
法律分析:(一)當事人本人申請復核
(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1份;
(2)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3)復核申請書1份;
(二)當事人提出委托,由被委托人代理申請復核
(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1份;
(2)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于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因此,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等處罰裁決后,就處罰裁決的內容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對交通事故處理不滿意,怎么申訴?
對交通事故處理不滿意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申訴。因為交警進行責任劃分的行為不是行政行為。但是可以申請復核,也就是申訴。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對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等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img]交警認定責任書不服怎么上訴
一、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申訴
1、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通過以下流程進行申訴: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逗敗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山州顫程序規定》 第七十五條
復核審查期間,申請人提出撤銷復核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受理復核申請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法院。
受理復核申請后,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復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檢察院。
二、處理交通事故步驟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跡吵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交通事故申訴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當事人本人申請復核
(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1份;
(2)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3)復核申請書1份;
(二)當事人提出委托,由被委托人代理申請復核
(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1份;
(2)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于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因此,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等處罰裁決后,就處罰裁決的內容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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