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發回重審案件審理程序
1、民事訴訟發回重審案件審理程序關于立案發回重審的案件應立新的案號。重審案件的產生,是二審法院對一審案件依法監督的結果,是對一審案件未生效裁判依法予以發回重新審理的過程。原審案件是否結案是以程序是否審結為依據,而不以裁判文書是否生效作為依據。
2、法律主觀:刑事案件發回重審案件審理程序是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但是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在滿足法定的情況下,可以上訴、抗訴。重審是上級法院認定審理不當要求重新審理,撤銷原來的審理結果,發回重新審理。
3、法律分析: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是什么程序就按照什么程序審判。開庭的程序是:第一,開庭,包括查明當事人的身份、宣告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告知當事人和辯護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第二,法庭調查,即當庭提出證據和質證。第三,在審判長主持下進行法庭辯論。第四,被告人進行最后的陳述。
民事訴訟二審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哪些
1、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人民法院可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發回重審。
2、法律主觀:二審發回重審的情形有這些: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應當發回重審;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發回重審。
3、民事發回重審的情形有: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或違反回避制度的;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發回重審制度是民事訴訟程序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
民事訴訟有新證據法院會發回重審嗎
如果當事人發現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當事人的再次申請也會依法受理。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應當在發現新證據的六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否則,將喪失提起再審時效。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相對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將不可以再次發回重審。申請再審的情形有哪些?申請再審需符合法定情形,這一法定情形因法律文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具備以下情形: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有可能發回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民訴意見》的規定,發回重審的情形有以下幾種:①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司法實踐中,上訴提交新證據的情形,大多數二審法院都會發回重審。否則,法院對新證據后整體案件事實的認定,相當于只經歷過一次審判,有違民事訴訟法的價值理念。
民事案件發回重審依據是什么
1、民事訴訟活動當中案件被發回重審民事訴訟怎么重審的的依據是原來民事訴訟怎么重審的的判決證據不足,在一審過程當中原告提出的一些訴求,原人民法院對此沒有作出判決的,一審訴訟活動當中必須要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出庭,或者案件的審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等情形都會發回重審。
2、民事案件發回重審的依據是民訴意見,民訴意見第181條規定了案件被發回重審的一些適用情形,比如一審的過程當中和本案相關的一些重要人員沒有進行回避,有證據證明一審的整個審理過程已經違反了法定程序,還有就是法庭沒有作出判決的這些情形。
3、法律分析:民事案件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可以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4、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民事訴訟法》第l53條的規定)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