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山東省工傷復檢條件,以及山東地區工傷鑒定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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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復查需要什么手續
1、法律主觀: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
2、法律主觀:工傷復發 的鑒定首先要拿出之前的 工傷鑒定 材料,包括 工傷 證、工傷鑒定表、批準工傷 退休 的登記表等。
3、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 傷殘 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提出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
4、工傷鑒定需要的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公司申請傷殘鑒定復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工傷鑒定申請表。職工本人身份證明。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2、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工傷做傷殘鑒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鑒定需要的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工傷傷殘鑒定需要的材料有工傷認定申請表、職工本人身份證明、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5、復查結論與首次鑒定結論一致的,復查鑒定費由申請者負擔;結論不一致的,退還申請者墊付的復查鑒定費。
如何申請工傷重新鑒定
1、法律主觀: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
2、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3、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申請再次鑒定,應當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以及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4、法律主觀: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申請重新鑒定。
5、法律客觀:可以重新申請工傷鑒定嗎可以,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6、重新申請工傷鑒定程序是怎樣的,我給大家介紹一下關于這部分的內容。工傷再次鑒定程序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復查鑒定最新條款
第十七條〔再次鑒定〕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應當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法律主觀:提出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必須自 勞動能力鑒定 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的1年內即使工傷職工的傷情有變化也不能申請復查鑒定。必須在一年后。
法律主觀:工傷復發申請二次勞動能力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復發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自 勞動能力鑒定 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工傷傷殘鑒定后申請復核鑒定的時間是15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請復核鑒定的時間從當事人收到工傷傷殘鑒定書之后開始計算,不過,第2次的鑒定結論是最終結論,在工傷傷殘鑒定書中其實寫清楚了申請重新鑒定的時間及方式。
普法內容 如果復查鑒定等級有變化了,已經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補足,其它的待遇按新的等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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