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事案件中證明對象的范圍包括哪些
- 2、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舉證的區別是什么?
- 3、刑事訴訟活動中需要承擔證明責任的主體
- 4、刑事訴訟如何舉證質證
- 5、刑事民事訴訟舉證責任承擔主體一樣嗎?
- 6、刑事訴訟法規定承擔證明責任的訴訟主體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證明對象的范圍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的證明對象是指需要用證據加以證明的與刑事案件有關的各種問題,內容既包括需要證明的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實;也包括需要證明的與刑事案件有關的其他事實。凡是與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有關的一切需要證明的事實,都是證明的對象。
刑事訴訟法的證明對象包括:實體法事實。對解決刑事案件的實體處理即定罪量刑問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這是刑事訴訟中基本的、主要的證明對象。程序法事實。對于解決案件的訴訟程序問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法律分析:違法事實、違法主體、程序事實、證據事實。法律依據: 《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舉證的區別是什么?
1、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存在明顯不同刑事訴訟的舉證主題包括,通常情況下刑事訴訟由控訴機關或負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刑事訴訟的舉證主題包括,而民事訴訟由各方當事人自行提供證據證明;并且在刑事訴訟中證明對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犯罪事實,而民事訴訟主要證明存在事實。
2、性質不同 民事訴訟法主要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益糾紛,其目的在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而刑事訴訟法則是調整國家公權力機關在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過程中的法律關系,旨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3、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區別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區別如下:(1)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4、舉證責任不同,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在刑事訴訟中,只有被告(行政機關)負責舉證。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
5、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訴訟;(3)舉證責任不同。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刑事訴訟中,公訴人負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并加以證明的責任。
刑事訴訟活動中需要承擔證明責任的主體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規定,承擔證明責任的訴訟主體是檢察院。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承擔依法收集證據,提供證據,證明犯罪的職責和義務。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應當承擔收集證據,提供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法律責任。
在例外情況下,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應當承擔證明責任。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公訴 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 舉證責任 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刑事訴訟法規定,承擔證明責任的訴訟主體是檢察院。我國刑事訴訟證明責任的分擔如下:人民檢察院負有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檢察機關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必須達到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應當對其控訴承擔證明責任。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當中的證明責任是怎樣的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法律分析:我國刑事訴訟證明責任的分擔如下:(1)人民檢察院負有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2)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應當對其控訴承擔證明責任;(3)在例外情況下,被告人應當承擔提出證據的責任。
刑事訴訟如何舉證質證
1、在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為辯方向法庭舉證刑事訴訟的舉證主題包括的包括兩類證據:一是自行收集的證據二是在案卷中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作為辯護律師刑事訴訟的舉證主題包括,尤其要善于利用控方證據在法庭上舉證。律師作為辯方舉證時要注意:向法庭舉證刑事訴訟的舉證主題包括,一定要科學、合理地安排好舉證的順序,并且要向法庭提供舉證提綱、舉證要點。
2、第六十一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3、對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詞的庭審質證;對證人證言的庭審質證;對被害人證言的質證;對鑒定結論的質證;對勘驗檢查筆錄的質證;對錄音、錄像等影視材料的質證;對物證、書證和質證。
4、說明、解釋、咨詢、辯駁等形式,從而對法官的內心確信形式特定證明力的一種訴訟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5、三)物證的照片、錄像、復制品,書證的副本、復制件沒有制作人關于制作過程和原物、原件存放地點的說明,或者說明中無簽名的;(四)有其刑事訴訟的舉證主題包括他瑕疵的。
刑事民事訴訟舉證責任承擔主體一樣嗎?
刑事民事訴訟舉證責任承擔主體是不一樣的。在刑事案件的舉證中刑事訴訟的舉證主題包括,刑事訴訟的舉證主題包括我國的第一審法院的定罪判決,必須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如果證據不足,第二審法院將予以撤銷或改判。即使是生效的判決,如果證據不足,也可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進行再審。
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存在明顯不同,通常情況下刑事訴訟由控訴機關或負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而民事訴訟由各方當事人自行提供證據證明;并且在刑事訴訟中證明對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犯罪事實,而民事訴訟主要證明存在事實。
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負有提供被告有罪的證據、并加以證明的責任,被告人不負舉證責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輕或無罪的材料為自己辯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舉證責任】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不一樣,在民事訴訟中主張的是誰主張誰就負責舉證,在刑事訴訟中主張的是被告即行政機關負責舉證。雖然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都屬于基礎法,但是在處理的過程中還是有很多的不同。
刑事訴訟法規定承擔證明責任的訴訟主體是什么
1、刑事訴訟法規定,承擔證明責任的訴訟主體是檢察院。我國刑事訴訟證明責任的分擔如下:人民檢察院負有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檢察機關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必須達到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應當對其控訴承擔證明責任。
2、刑事訴訟法規定,承擔證明責任的訴訟主體是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3、法律主觀:在 自訴案件 中,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由自訴人承擔,對于缺乏罪證的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 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對于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據而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可以依法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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