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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訴訟法傳訊條款的規定是什么
- 2、訊問的規定
- 3、立案之前能不能訊問
刑事訴訟法傳訊條款的規定是什么
1、法律分析:傳訊的法律依據條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2、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4、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傳訊條款的規定:刑事訴訟中傳訊也叫傳喚。法律規定可以口頭傳喚也可以書面傳喚。對象為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證人,地點為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或者住處,一般不超過十二小時,最長二十四小時。
5、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訊問的規定
法律分析:(1)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陡邫z規則》第195條規定,兩次傳喚間隔的時間一般不得少于12小時。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當事人被執行逮捕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
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一)緊急情況下在現場進行訊問的;(二)對有嚴重傷病或者殘疾、行動不便的,以及正在懷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處或者就診的醫療機構進行訊問的。對于已送交看守所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看守所訊問室進行訊問。
法律主觀:訊問時間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訊問是司法機關為了收集證據,查明案情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訴訟當事人所進行的查問。
立案之前能不能訊問
1、立案之前能不能訊問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屬于刑事強制措施之一,訊問嫌疑人的,要立案才能進行的,如果是詢問則不需要立案。
2、法律分析:一般,詢問筆錄在立案前。立案需要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在這之后,可以立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3、法律主觀:立案前能訊問。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不論是否立案,都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訊問”的方式調查了解情況。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4、法律分析:可以,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對于有犯罪嫌疑的人,不論是否立案,都采取“訊問”的方式調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的情況。
5、法律主觀:未立案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違法。訊問嫌疑人的,要立案才能進行的,如果是詢問則不需要立案。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6、可以,不立案公安機關依然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應的訊問,了解案件的情況。公安機關在接到案件的報案時,應對案件的真實情況和證據進行調查,調查清楚后,可以拘捕犯罪嫌疑人進行審訊,也可以在案件了解時進行問詢辦理。
關于刑事訴訟前訊問的規定和刑事訊問是什么意思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