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河北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以及河北省社會扶養費什么時候停止的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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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縣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如下: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由縣(市、區)人民 ***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當事人違法行為被查出的上一年縣(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以下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時已達到法定婚齡,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個月內補辦結婚登記的,免予征收;
(二)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征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以個人年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前款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多生育的子女為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征收社會撫養費時按一個子女數計算。 縣(市、區)人民 ***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委托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征收社會撫養費。 對拒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通知有關機構將其違法信息錄入個人信用征信系統。
河北省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具體辦法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凡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對生育雙方按以下標準各一次性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第十九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二點五倍的金額征收;是民營企業經營者和個體勞動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純收入二點五倍的金額征收;是城鎮無業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點五倍的金額征收;是農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鄉、民族鄉、鎮農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純收入二點五倍的金額征收。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按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征收金額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個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額以此遞進累加。
(二)不符合第二十條規定而提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別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額征收。
(三)符合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但未辦理《第二個子女生育證》而生育的,分別按五百元的金額征收。
(四)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分別比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第二個子女的征收標準征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比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第三個子女的征收標準征收;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以此類推。
(五)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但未辦理《結婚證》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分別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額征收。
(六)除本條第(四)、(五)項外,其他因非婚姻關系生育子女的,按雙方子女總數計算子女數,比照本條第(四)項標準征收。
第四十七條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而收養子女的,對收養人按以下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符合法定條件但未進行登記而收養的,按一千元的金額征收;
(二)無子女但未達到法定收養年齡而收養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的金額征收;
(三)有子女而收養的,按照子女數比照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標準征收。
第四十八條 對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而生育的或者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而收養子女的當事人,除按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外,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給予行政處分;是其他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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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社會撫養費交多少錢
一、未婚生育 社會撫養費 交多少錢 (1)廣東:未辦理 結婚登記 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 結婚 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2)廣西:非婚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 *** 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 (3)甘肅:未形成法定夫妻關系而生育的,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4)山東:對符合法定 結婚條件 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內補辦結婚登記;逾期未補辦的,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五分之一征收社會撫養費。 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5)浙江: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滿六個月后仍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零點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征收。 (6)遼寧:未依法確立夫妻關系生育,已滿法定婚齡,但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履行 婚姻登記 手續的,按照計征標準1倍至2倍的標準繳納,未滿法定婚齡的,按照計征標準3倍至4倍的標準繳納。 (7)寧夏:非婚生育子女,按照五十三條(一)項、(二)項規定加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8)福建: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時已達到法定婚齡,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個月內補辦結婚登記的,免予征收。 (9)江蘇:非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基本標準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非婚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10)河北:因非婚姻關系生育子女的,按雙方子女總數計算子女數,比照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標準征收。 (11)湖北: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給予 警告 ,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當事人雙方各處500元罰款。 (12) 海南 :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子女的,按所在地市、縣(區)、自治縣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征收。 (13)四川: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的,按照雙方當事人各自子女數分別累計計算,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按計征基數的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未婚生育對我國的 民法典 律和相關的人口規劃,造成較大的影響。我國的生育管理部門對這類違法者進行相應的處罰,具體的社會撫養費根據當地的實際規定,繳納這類社會撫養費。對我國的社會人口發展和民法典律規定進行相應的管理。
現在超生撫養費標準是什么
1、北京市 (一)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超生)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統稱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及三個以上子女的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 (三)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倍征收 2、上海市 根據《規定》所明確的,生育第二個子女(即超生)不符合規定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實際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實際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特別指出,在《規定》中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當事人應為單個的公民,而非家庭,即夫妻雙方都應該繳納社會撫養費。超生一個孩子要征收基準數三倍的費用,而夫妻相加則是六倍。 3、天津市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即超生)的,按照條規定基數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計征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根據規定的基數,結合違反本條例生育子女的情節,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對違反本條例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分別計算 4、重慶市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即超生)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5、浙江省 超生政策: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多生一胎(即超生)的,按二至四倍征收;多生超生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個人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 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多生一胎(即超生)的,按二至四倍征收;多生超生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個人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 未婚男女到法定婚齡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至二倍征收等。 6、廣東省 超生政策:廣東省2002年制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55條規定:“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即超生)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2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7、福建省 超生政策: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按當事人違法行為被查出的上一年縣(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以下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個子女(即超生)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征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可以以個人年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前款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8、山東省 對不具有生育第二個子女(即超生)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三至四倍征收社會撫養費。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征社會撫養費。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基數的四倍征收社會撫養費,生育第二個五倍。當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規定的基數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其年實際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按照其年實際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 9、江蘇省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的基本標準;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標準是: (一)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孩子(即超生)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四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三)非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四)非婚生育二個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標準的六倍至九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10、湖北省 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即超生)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本條所稱總收入,按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的雙方實際收入計算。 11、遼寧省 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多生育一個子女(即超生)的夫妻,按照計征標準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標準繳納,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多生育二個子女以上的,以多生育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標準,按照多生育子女數加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有配偶者與他人非婚生育的,均視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所生育子女按超過法定生育子女數,由男女雙方分別計算,分別繳納社會撫養費。 12、山西省 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情況和第十八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即超生)的,按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20%,合計征收7年的社會撫養費,其總額不得低于5000元;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按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的40%,合計征收14年的社會撫養費,其總額不得低于20000元;生育三個以上(不含本數)子女的,加重處理。 13、河北省 凡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對生育雙方按以下標準各一次性征收社會撫養費: 不符合第十九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二點五倍的金額征收;是民營企業經營者和個體勞動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純收入二點五倍的金額征收;是城鎮無業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點五倍的金額征收;是農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鄉、民族鄉、鎮農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純收入二點五倍的金額征收。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按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征收金額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個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額以此遞進累加。 14、內蒙古自治區 違反《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8條、19條、20條、21條、23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社會撫養費征收數額以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上年度當地農村牧區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基數,并結合當事人實際收入水平,視其違反規定生育子女情節輕重來確定;未滿生育間隔期生育第二胎以上或未按《條例》規定領取《計劃生育服務證》的,按照計征基數的1/4征收社會撫養費;超出《條例》規定限額多生育子女的,按照計征基數的3至10倍征收社會撫養費;超出《條例》規定限額多生育的子女為雙胞胎、多胞胎的,按照一個子女計征社會撫養費。 15、吉林省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標準,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早育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純收入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二)夫妻超生一個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純收入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照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純收入的四倍以上七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個子女應征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照生育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但是符合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生育的除外; (四)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生育一個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純收入的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個子女應征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照生育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16、黑龍江省 違反《黑龍江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城鎮居民按下列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1)生育第一胎的,繳納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社會撫養費;(2)生育第二胎的,繳納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社會撫養費;(3)生育第三胎的及其以上的,繳納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社會撫養費。”“違反《黑龍江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農村居民按下列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1)生育第一胎的,繳納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會撫養費;(2)生育第二胎的,繳納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社會撫養費;(3)生育第三胎的及其以上的,繳納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社會撫養費。 17、安徽省 未依法取得夫妻關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違反計生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生育雙方上一年度總收入的3到4倍征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依次增加2倍征收社會撫養費;符合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個子女不滿3周歲且女方不滿26周歲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符合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領生育證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18、江西省 城鎮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以縣級人民 *** 統計部門公布的當事人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縣(市、區)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基數,本縣(市、區)沒有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統計數字的,可以本設區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征基數;當事人實際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實際可支配收入為計征基數。 農村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以縣級人民 *** 統計部門公布的當事人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縣(市、區)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基數;當事人實際純收入高于前述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實際純收入為計征基數。 19、河南省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從發現違法行為之日起,按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征收男女雙方的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分別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個人實際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實際收入的三倍計征社會撫養費。 (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三個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分別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六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個人實際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實際收入的六倍計征社會撫養費。 20、湖南省 違法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 ***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其委托的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按下列規定對生育者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后補辦生育證。 (二)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結婚登記和生育證。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本條前款第(三)項規定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21、廣西壯族自治區 違法生育子女的,對雙方當事人分別按違法行為被查出時的上一年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下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違法生育一個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征收; (二)違法生育二個子女的,按5倍至7倍征收; (三)違法生育三個子女的,按7倍至9倍征收; (四)違法生育第四個子女以上(含第四個)的,按上述標準計征倍數類推。上一年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以當地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22、海南省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按照所在地市、縣(區)、自治縣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或比例向男女雙方分別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超生一個子女的,按三倍至四倍征收;超生兩個以上子女的,每個子女按五倍至六倍征收; (二)婚外生育子女的,每個子女按五倍至六倍征收; (三)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子女的,按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條件需經批準但未經批準生育子女的,按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征收; (五)農村居民未經申請、核定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百分之五征收。 超生子女、婚外生育子女的,其個人實際年收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除按照前款規定征收外,還應按其超出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 違法收養子女的,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民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其子女數依照前兩款的有關規定處理。 23、四川省 不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規定計征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再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征基數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征基數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記條件,在生育后3個月內補辦婚姻登記手續的,免征社會撫養費; (三)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計征基數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規定條件和間隔時間但未經批準生育的,按計征基數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規定條件但未到間隔時間生育的,按計征基數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再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計征基數分別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發現違法生育行為上一年農村人口所在縣統計部門公布的人均純收入或者城鎮人口所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收入超過當地平均水平的,超過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一方是農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鎮人口的,以城鎮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計征社會撫養費。 24、貴州省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標準或者規定執行: (一)城鎮居民違法生育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照該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3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違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照該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違法生育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照該縣(市、區)上一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2倍以上3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違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照該縣(市、區)上一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4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和從事其他各類經營活動的人員,違法生育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照本人所在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4倍以上6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違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照本人所在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上一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7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 (四)符合《條例》規定的生育條件,但不到間隔年限生育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和農村居民、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以及從事其他各類經營活動的人員,按照《條例》第五十七條的有關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五)非婚生育和違法收養子女的,按照《條例》第五十八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流動人口違法生育子女的,按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25、云南省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非農業 人口夫妻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對雙方分別按照省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計征; (二)農業人口夫妻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對雙方分別按照地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地州市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5至8倍計征; (三)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一方是非農業人口,另一方是農業人口的,按照本款(一)、(二)項分別計征。 違法多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以違法生育一個子女應當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照違法多生育子女數為倍數計征。 本條規定的違法生育人員,本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地州市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以其超過部分為基數加收3倍的社會撫養費。 26、 *** 自治區 ( *** 自治區沒有專門的規定)。 27、陜西省 對夫妻雙方分別以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統計部門公布的縣、市、區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收入超過基數的,還應當加收超過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28、甘肅省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事人雙方住所地縣(市、區)人民 *** 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作為計征基數,結合當事人雙方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數的百分之二十,合計征收三年半的社會撫養費 29、青海省 第四條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依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城鎮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所在地的市、縣(設區的市以市為單位)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當事人實際收入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3—4倍征收;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4—5倍征收; (二)農村(牧區)農(牧)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所在地的市、縣(設區的市以市為單位)農村(牧區)農(牧)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當事人實際收入低于人均純收入的,按3—4倍征收;高于人均純收入的,按4—5倍征收。 多次違法生育子女的,以第一次征收標準為基礎,每多生一胎加收2倍的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其征收標準以一個子女計算。 30、寧夏 *** 自治區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本條(一)項或者(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非婚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按本條(一)項或者(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四)不夠間隔期生育的,一次性征收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五)未達到法定婚齡生育的,一次性征收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違法收養子女的,分別按前款(一)、(二)、(三)項的規定處理。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以其超過部分為基數,還應當再征收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另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因有自己的法律制度,與大陸實行不同的法律,該3個地區的人民生育政策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調整。 看到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因此在違反了計劃生育的相關規定的時候,是需要繳納相關的罰款的,這是違反了相關規定所必須要承擔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超生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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