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鐵們好,相信很多人對企業退休傷殘補償標準都不是特別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來為大家分享下關于企業退休傷殘補償標準以及2021年退休人員傷殘賠償標準的問題知識,還望可以幫助大家,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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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傷殘人員,退休沒有補償金,也早就取消了傷殘退休的規定,都按照正常人員同樣計算,如果是鑒定1到4級的,退出工作崗位,領取傷殘津貼,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正常退休,退休費低于傷殘津貼的,工傷保險給予補足,鑒定到5到6級的,按規定用人單位給予安排工作,實在安排不了的,也可以和1到4級一樣,享受傷殘津貼,到退休的時候,辦理正常退休,如果鑒定為7到10級的,除了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照常上班,到辦理退休的年齡,辦理正常退休,
江蘇省55歲以上工傷賠償標準
江蘇工傷計算方式
2021年江蘇省工傷賠償計算方式:
一、醫療費
1、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2、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二、伙食補助費
1、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X元/天/人*70%。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交通食宿費
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護理費
計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二)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誤工費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五、停工留薪期工資
1、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六、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4個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2個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0個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2、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4個月
(二)傷殘津貼
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江蘇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1)五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的年齡)×1.4(系數)×月工資
(2)六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的年齡)×1.2(系數)×月工資
同時患職業病的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江蘇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
20周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6個月
20-3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
30-4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4個月
40-5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8個月
50-55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55-6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六級傷殘
20周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
20-3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5個月
30-4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月
40-5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5個月
50-55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55-6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個月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江蘇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1)七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的年齡)×1.0(系數)×月工資
(2)八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的年齡)×0.8(系數)×月工資
(2)九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的年齡)×0.4(系數)×月工資
(4)十級,(預期壽命―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的年齡)×0.2(系數)×月工資
同時患職業病的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江蘇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1)七級傷殘
20周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4個月
20-3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月
30-4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
40-5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50-55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55-6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八級傷殘
20周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8個月
20-3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5個月
30-4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40-5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9個月
50-55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55-6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
九級傷殘
20周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20-3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30-4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40-5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50-55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55-6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十級傷殘
20周歲以下=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0-3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個月
30-4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40-5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
50-55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
55-60周歲=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個月
2020江蘇經濟數據
1、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056元
2、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者支出31329元
3、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2675元
4、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7716元
2021年退休人員傷殘賠償標準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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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工傷正常退休后傷殘津貼最高多少
只要員工受傷經認定為工傷后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退休后查出的塵肺病,還能享受哪些工傷賠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3〕34號
八、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當時沒有發現罹患職業病、離開工作崗位后被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的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自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一)辦理退休手續后,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退休人員;
(二)勞動或聘用合同期滿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后,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
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前款第(一)項人員符合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條件的,按就高原則以本人退休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或者確診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計發。前款第(二)項人員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按《條例》規定應以本人工資作為基數享受相關待遇的,按本人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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