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企業職工非正常死亡撫恤標準,以及員工非正常死亡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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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傷死亡撫恤金的標準是多少
您好,關于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的撫恤金問題,去年出臺了一個文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規定如下:
第二條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合稱遺屬待遇)。
第三條 遺屬待遇為一次性待遇,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
第四條 喪葬補助金的標準,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第五條 撫恤金標準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確定發放月數。
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
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
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
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二)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本條所述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計算到月。
[img]企業職工死亡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一、企業職工死亡 撫恤金 標準是多少? 一次性撫恤金,按下列標準發給:因病或非非因 工傷死亡 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 工資 10個月,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發給;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0個月,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發給。 親屬撫恤金標準: 配偶:每月職工本人工資的40%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職工本人工資的30% 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二、死亡撫恤金的發放程序 (一)政策咨詢; (二)死亡人員所在單位(部隊)或人事部門按死亡性質和審批程序分別出具證明書; (三)直系親屬遞交證明書及家屬戶籍、 身份證 材料; (四)審核; (五)發給撫恤金。 三、關于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 退休 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即 崗位工資 和 薪級工資 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頒發和的通知》規定輸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本《通知》下發的后,《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工資制度改革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可見,全國各地的死亡撫恤金的標準絕不可能是一樣的,首先有一點就要結合當地職工的平均收入,而且,到底是因為什么樣的原因死亡的也會影響到撫恤金的計發標準,肯定因公死亡要比職工因 意外事故 死亡可以獲得的撫恤金要多一些。不同的情況下要領取撫恤金的,提交的材料也有差別。
企業員工非正常死亡企業賠償標準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供應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職工非因工死亡死亡賠償標準
職工 非因工死亡賠償 標準 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 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 離退休人員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280元、250元、220元(博興)、200元、180元(詳見2007 9號下文件)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供養直系親屬條件: (1)、父(包括養父)、夫年滿60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母(包括養母)、妻未從事固定報酬的工作;(不滿50周歲,有勞動能力,可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能夠維持相當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不應列為供養直系親屬;如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它收入來源,確系由職工本人提供收入維持基本生活的,可列為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3)、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齡未滿l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的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弟妹)年齡未滿l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的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5)死者父母中一方有固定收入(如退休費、個體經營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范圍。 (6)一次性處理,父母通常計算至72歲(中國人平均壽命),孩子計算至18周歲。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工人與職員因病或 非因工負傷 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章關于死亡待遇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并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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