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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
1、第六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實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由檢察官、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對辦案事項作出決定,并依照規定承擔相應司法責任。第七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根據案件情況,可以由一名檢察官獨任辦理,也可以由兩名以上檢察官組成辦案組辦理。
2、第一條為了保障和規范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檢察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3、法律主觀:民事監督規則指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21年6月26日頒布的《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制定此規則的目的是保障和規范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檢察職責。
4、申請民事訴訟監督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一)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的;(二)認為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的;(三)認為民事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的。
刑事訴訟法解釋第58條具體處理具體包括哪些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刑事案件立案后,首要的任務是進行偵查。偵查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其目的在于查明案件事實,收集證據,以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及其罪責輕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3、第一百二十五條 對具有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決定監視居住。 人民法院決定對被告人監視居住的,應當核實其住處;沒有固定住處的,應當為其指定居所。
立案是由哪個部門決定的
1、立案可以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都可以立案。
2、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一)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其他刑事案件應當一律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由辦案單位決定是否立案。即這要看該案是由哪個單位辦理的,由公安機關辦理,就由公安機關決定是否立案,由檢察院辦理就由檢察院決定,依此類推。 刑事立案監督權是由人民檢察院行使。法律規定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進行監督,其中就包括對立案的監督。
取保候審取消的條件
1、法律分析:解除取保候審條件如下:發現被取保候審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應當繼續采取取保候審,因此予以解除;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刑事訴訟法》對取保候審期限規定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吋,依法應當解除取保候審。
2、法律分析:發現被取保候審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為保障被取保候審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刑事訴訟法對取保候審期限規定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因此,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吋,依法應當解除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撤銷的情形有:行為人沒有犯罪事實的,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等。
4、解除取保候審條件如下:發現被取保候審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應當繼續采取取保候審,因此予以解除;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刑事訴訟法》對取保候審期限規定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取保候審期限屆滿_,依法應當解除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最短是多長時間
1、法律分析:監視居住最長時間不超過6個月。監視居住分別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并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2、法律主觀:我國沒有規定監視居住最短時間是多久,只規定了監視居住最長時間為六個月。監視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3、監視居住的期限是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立即解除監視居住。《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監視居住的期限是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4、一般監視居住是六個月時間,起算時間是按決定之日(公安機關填寫日期時一般填次日的時間)。但監視居住期間,被公安機關已送起訴,檢察院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時,監視居住就結束了,但如果檢察院起訴后,案件送至法院,法官判決后,監視居住也結束了。
5、監視居住分別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并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執行,監視居住最長時間不超過6個月。監視居住分別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并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執行。
6、我國《刑事訴訟法》只是規定了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最短期限沒有規定。【法律依據】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采取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關于刑事訴訟法五百五十八條和刑事訴訟法五百五十八條規定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