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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監獄會見親人最新規定?
探監需要有接見證。探監的人可以拿身份證、戶口本和當地派出所開具的介紹信,到監獄獄務科辦理接見證。此外,姓氏不同,不會影響探監。只要按照程序辦理接見證即可。
相關規定:
《監獄法》第四節 通信、會見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準、檢查。
[img]犯人入監后,滿足什么條件家屬可以探視?
罪犯被投入監獄服刑后,只要是其近親屬都可以按規定會見,沒有太多約束。不過,因為疫情原因,各地監獄可能會有一些臨時的變通規定。
一、哪些人可以到監獄會見?
按規定,能會見的人員一般是服刑人員的近親屬,包括服刑人員的配偶、直系血親(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姻親(岳父母等)以及監護人。第一次去會見的人,還要提供與服刑人員親屬關系的證明,如戶口本、結婚證、村委或者街道辦的證明信等等。沒有親屬關系的,確有正當理由,有必要會見的,可以向監獄提供證明材料,進行申請。
二、會見時間的規定
罪犯投入監獄后,近親屬都可以申請會見。一般情況是一個月會見一次,會見時長為半個小時,會見人數不超過三人。確有正當理由需要多次會見的,可以向監獄方面說明情況申請增加次數,監獄也是通情達理的。
三、對會見的限制
因為疫情原因,各地監獄可能會有一些臨時的變通規定,親屬會見前最好通過電話確認一下。因為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毒涉黑犯罪的,會見的人員有所限制,只允許服刑人員的配偶和直接血親。如果罪犯在監獄犯了錯誤,處于嚴管期間,作為懲罰,也會禁止親屬會見的。
四、可以送進的物品
親屬在會見時,可以給服刑人員帶一些換洗內衣、生活費。服刑人員的外衣是監獄統一發放,但內衣需要自己購買。生活費會保存服刑人員的賬戶上,服刑人員在監獄內持卡消費,不能直接拿現金。食品類的東西最好不要帶,監獄不讓送,害怕在其中夾帶東西,如投毒之類的。
寫在最后:
因為疫情原因,各地監獄會有所限制,去之前最好電話確認一下。現在的監獄條件好了,都可以視頻會見,沒有必要的,盡量不要在疫情期間當面會見。
監獄接見一般需要多久才可以到三級
監獄接見一般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根據罪犯服刑表現,監獄將服刑人員分為三級管理,一級為寬管,二級為普管,三級為嚴管。
對會見次數、人數、時間有規定的,按分級處遇管理規定執行。其它有利于改造的,經監獄批準,可以增加會見的次數、人數、時間及會見人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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