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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能否直接起訴(工傷賠償可以用民事主張嗎)

adminllh社會法2025年06月19日 01:02:32270

工傷賠償能否直接起訴(工傷賠償可以用民事主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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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后還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1、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你雖沒有在期間內 申請工傷認定 ,但是你只要能證明在訴訟時效內向單位主張過權利,且時效中斷后沒有超過時效,則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單位賠償。

2、” 根據該規定,勞動者因 工傷事故 受到人身損害,有權向用人單位主張 工傷保險賠償 ,如果所受人身損害系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所致,勞動者同時還有權向第三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3、法律分析:因為第三人侵權的,可以主張民事賠償;不是第三人侵權的,不能主張民事賠償。

4、工傷賠償完了還可以上訴訟人身損害賠償嗎 工傷賠償完了還可以上訴訟人身損害賠償。工傷保險待遇不能代替侵權人的人身損害賠償,但是受害人不能對同意賠償事項進行二次索賠,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不足部分。

5、法律主觀:不能,發生 工傷 的職工,不能向用人單位提出 人身損害賠償 ,只能依照《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定要求 工傷保險 待遇。只有侵權主體為第三人時,方可同時主張。

工傷賠償的時候,按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賠的,還可以向用人單位索_百度...

1、法律主觀:根據《 安全生產法 》《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工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2、這是可以的。法律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3、可以。法律依據是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但你要能證明企業的過錯才行。

4、可另行向用人單位行使民事賠償請求權。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可另行主張民事賠償的權利,但主張的權利有一定的限制。

5、補充賠償不是雙重獲賠 鑒于上述理由,我們認為,用人單位通過繳納保險費的方式承擔責任,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有利。因此,發生工傷事故,屬于用人單位責任的,工傷職工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的同時,還可以向單位提出民事賠償嗎

1、工傷 職工可以同時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和請求民事侵權賠償。 (1)工傷保險與民事侵權賠償性質不同。工傷保險待遇屬于公法領域的補償, 人身損害賠償 則屬于私法領域的賠償,二者不能混用,也不能相互替代。

2、因此,發生工傷事故,屬于用人單位責任的,工傷職工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能再通過民事訴訟獲得雙重賠償。但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3、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工傷與民事賠償是否兼得

民事賠償與工傷賠償可以兼得。法律規定,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后,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

可以兼得。 黃**就《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答問五受害人獲工傷保險賠付不免除第三人的侵權責任 問:發生工傷事故,工傷職工除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外,能否再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工傷保險與民事損害賠償的關系,在審判實踐中長期存在爭論。

但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 民事賠償責任 。例如職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傷職工雖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對交通肇事負有責任的第三人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因為第三人侵權認定為工傷的,民事賠償與工傷保險可以兼得,但醫療部分不能重復享受;其他情形,不能兼得。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法律分析:民事賠償與工傷賠償競合時,受害人可以獲得雙重賠償,但侵權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不重復支付。

法院可以一并受理工商賠償和民事賠償嗎

法律主觀:對于因第三人侵權而造成的工傷,工傷職工可以主張侵權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獲得民事賠償后可以申請工傷賠償。

可以兼得。 黃**就《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答問五受害人獲工傷保險賠付不免除第三人的侵權責任 問:發生工傷事故,工傷職工除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外,能否再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工傷保險與民事損害賠償的關系,在審判實踐中長期存在爭論。

在不重復賠償的范圍內,勞動者能同時主張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但勞動者先申請人身損害賠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重復性項目,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不需要再次賠償。

是可以獲得雙重賠償的依據如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的規定:①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要參加 工傷保險統籌 ,為勞動者 繳納工傷保險 費。

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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