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輕傷罪的犯罪主體是有故意的人,即主觀上存在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若是未造成他人輕傷,只是純粹的斗毆行為,則不構成犯罪。若是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則構成其他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聚眾斗毆輕傷罪的刑事責任為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在判決聚眾斗毆輕傷罪時,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行為人的主觀故意
2.行為人的社會危險性
3.被害人的人身傷害程度
4.聚眾斗毆的人數和程度
5.行為人的自首情況
6.行為人是否具有立功表現
在判決時需綜合考慮以上因素,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量刑。同時,應該加強對聚眾斗毆輕傷罪的預防和打擊,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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