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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有哪些情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
1、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在法院執行過程中,當事人或有關人員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采取司法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
2、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主體,既可以是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訴訟參與人,還可以是案外人。因為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是針對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為的,因此,無論是誰,只要是其行為妨害了民事訴訟秩序,就可以對其采取強制措施,而不論其是否是案件的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
3、民事制裁的形式具有多種:如恢復財產原狀;返還原物;排除妨礙;損害賠償;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罰款;支付違約金;責令排除侵害、恢復名譽、賠償損失;責令具結悔過;告誡;責令停業、停產或搬遷等。民事制裁的執行機關只能是司法機關;民事制裁的對象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4、民事制裁的形式,根據《民法典》規定有:恢復財產原狀,返還原物,排除妨礙,損害賠償,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罰款,支付違約金,責令排除侵害、恢復名譽,賠償損失,責令具結悔過,告誡,責令停業等;行政制裁的形式是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5、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6、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確實具備對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利。如果當事人有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法院可以決定采取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此外,人民法院不僅是審判機關,也是強制執行機關。當民事判決的當事人不履行義務時,法院有權進行強制執行。 在刑事訴訟中,法院對被起訴的被告人有決定逮捕的權利。
民事裁定書適用情形有哪些
1、五)準許或不準許當事人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終結執行。(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2、法律分析: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駁回起訴。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中止或者終結訴訟。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1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3、適用民事裁定書的情形是管轄權異議,不予受理當事人起訴的,也應當以裁定形式作出,此外還有駁回起訴,財產保全申請,撤訴申請,中止或終結強制執行等都需要以裁定形式作出。民事訴訟中的一些程序性問題,都適用于裁定。
哪些情形適用民事裁定
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1)不予受理。法院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起訴不予受理,該不予受理屬于程序性問題,故應當用裁定作出。(2)對管轄權有異議的。(3)駁回起訴。(4)保全和先予執行。(5)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6)中止或者終結訴訟。(7)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8)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法律分析: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駁回起訴。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中止或者終結訴訟。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1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五)準許或不準許當事人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終結執行。(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在民事訴訟活動中,出現下列哪種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訴訟終結?()
1、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2、在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終結:(一) 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二) 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三) 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四)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
3、終結訴訟:(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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