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刑事訴訟訊問次數,以及刑訴訊問時間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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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件可以傳喚幾次
1、法律分析:絕大部分案件一般是傳喚一到兩次。如果取保候審了,那么很可能還會被傳喚。
2、法律分析:法律并沒有具體傳喚次數,只規定了傳喚的時間最多不能超過24小時。
3、一個案件對傳喚沒有次數的限制。但是每次傳喚的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兩次傳喚之間的間隔時間不能少于12小時,不能以連續傳喚的方式變相限制被傳喚人的人身自由。
4、法律分析:法律并未對具體傳喚次數作出規定,但是對具體傳喚時間有規定。是指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于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采取的一種措施。
5、一個案件可以根據需要傳喚多次,取證、審訊、開庭等程序需要多次傳喚被告人、證人和相關人員。但是,傳喚次數應該在合理范圍內,并且需要符合法律程序。
刑事傳喚可以傳多少次
法律分析:法律并沒有具體傳喚次數,只規定了傳喚的時間最多不能超過24小時。
刑事傳喚不限次數。法律對刑事傳喚的次數是沒有要求的,但對刑事傳喚的時間作出了要求,一般是不能持續超過十二小時,且不能連續傳喚。
一個案件對傳喚沒有次數的限制。但是每次傳喚的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兩次傳喚之間的間隔時間不能少于12小時,不能以連續傳喚的方式變相限制被傳喚人的人身自由。
檢察院一般要傳喚一到二次,具體的傳喚次數法律規范并沒有限制,故此檢察院可以結合實際情形確定。
刑事案件中訊問筆錄要做幾個
法律分析:詢問必須有兩名工作人員在場,詢問完畢,詢問人、記錄人和被詢問人要及時簽名確認;如果被詢問人隔日有情況需要補充的,應當另行作詢問筆錄。
刑事案件中訊問筆錄量沒有次數限制。刑事案件中,偵查部門作訊問筆錄沒有次數限制,把事實審清楚沒有異議了,偵查部門一般不會再審,但有新情況可以再審的。接下來就是檢察部門和審判部門都會作一次筆錄,案情復雜可以再次訊問。
從司法實踐來說,如果是為犯罪嫌疑人制作的訊問筆錄,為了保證供述的穩定性、一致性,至少要做三次以上。如果是證人或者被害人的詢問筆錄,一般一次也是可以的。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從司法實踐來說,如果是為犯罪嫌疑人制作的訊問筆錄,為了保證供述的穩定性、一致性,至少要做三次以上。如果是證人或者被害人的詢問筆錄,一般一次也是可以的。
四個筆錄分別為:公安,檢察,法院,與律師。
一個案件能傳喚幾次
1、法律分析:絕大部分案件一般是傳喚一到兩次。如果取保候審了,那么很可能還會被傳喚。
2、法律分析:法律并沒有具體傳喚次數,只規定了傳喚的時間最多不能超過24小時。
3、一個案件對傳喚沒有次數的限制。但是每次傳喚的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兩次傳喚之間的間隔時間不能少于12小時,不能以連續傳喚的方式變相限制被傳喚人的人身自由。
4、法律分析:法律并未對具體傳喚次數作出規定,但是對具體傳喚時間有規定。是指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于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采取的一種措施。
5、一個案件可以根據需要傳喚多次,取證、審訊、開庭等程序需要多次傳喚被告人、證人和相關人員。但是,傳喚次數應該在合理范圍內,并且需要符合法律程序。
6、案子到了檢察院一般傳喚一至兩次。一個案子到了檢察院,檢察官會對案件進行審查、調查和取證,了解案件的情況和事實。檢察官還可以傳喚犯罪嫌疑人或其他涉案人員到檢察院進行詢問、調查。
檢察院傳喚幾次才起訴
1、法律分析:檢察院一般要傳喚一到二次,但是由于法律規范對具體的傳喚次數并沒有限制,故此具體會被傳喚幾次,需要結合實際的情形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傳喚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檢察院傳喚的次數并沒有固定的規定,因此可能因案件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通常,檢察院在進行調查和取證階段時,可能會傳喚被涉嫌犯罪的人多次以收集證據、了解情況和調查事實。
3、法律分析:如果是醉駕,有司法鑒定書的,一般檢察院訊問一次或兩次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了。
4、檢察院對于絕大部分案件一般是傳喚一到兩次。傳喚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使用傳票通知犯罪嫌疑、被告人在指定的時間自行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訊問。如果傳喚不到的話,可以對當事人進行拘傳。
搶劫犯被公安抓到后,在移送檢察院之前要做幾次訊問筆錄?
1、法律分析:警察局做筆錄要兩次的。原因是需要核實具體情況。公安局做的筆錄分為兩種:一種是詢問筆錄,針對受害人、證人等的,一種是訊問筆錄,是針對犯罪嫌疑人,違法行為人的。
2、從司法實踐來說,如果是為犯罪嫌疑人制作的訊問筆錄,為了保證供述的穩定性、一致性,至少要做三次以上。如果是證人或者被害人的詢問筆錄,一般一次也是可以的。
3、警察局做筆錄要兩次的原因是需要核實具體情況。公安局做的筆錄分為兩種:一種是詢問筆錄,針對受害人、證人等的,一種是訊問筆錄,是針對犯罪嫌疑人,違法行為人的。
4、檢察院一般要傳喚一到二次,但是由于法律規范對具體的傳喚次數并沒有限制,故此具體會被傳喚幾次,需要結合實際的情形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傳喚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5、相關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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