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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關于變更訴訟請求的規定
1、變更訴訟請求的法律規定有《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訴訟請求是指在民事訴訟活動中,當事人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范圍,即當事人一方通過人民法院向相對方提出實體權利之請求。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
2、民事訴訟當庭變更訴訟請求是合法的,但是變更訴訟請求之后,應當給予對方一定的舉證期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當中,第51條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是變更訴訟請求,因此在程序上是合法的。
3、變更訴訟請求的法律規定有《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訴訟請求是指在民事訴訟活動中,當事人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范圍,即當事人一方通過人民法院向相對方提出實體權利之請求。
4、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庭變更訴訟請求的法律規定
”該規定,對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提出的時間均作了限制,即原告只能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否則,法院將不準許原告增加或變更訴求的申請。
民事訴訟當庭變更訴訟請求是合法的,但是變更訴訟請求之后,應當給予對方一定的舉證期限。根據民事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我國《民事訴訟法》當中,第51條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是變更訴訟請求,因此在程序上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可以當庭改變訴訟請求,被告若不同意原告改變訴訟請求,可以反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法律分析:可以。增加訴訟請求屬于變更訴訟請求的一種。根據法律規定申請變更請求。在訴訟中是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的,被告可以要求答辯期和舉證期。建議在開庭前變更,以免對方當庭要求答辯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
在簡易程序中,如果允許當庭提交證據的情況下,自然也是可以當庭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的。但如果規定了舉證期限,則原告最好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變更或者增加的申請,對于追加或變更訴訟請求的,法院會先做調解,調解不成的會讓另行起訴。
減少訴訟請求數額:原告在法庭調查終結后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請求,減少的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變更訴訟請求的原告承擔。不符合小額訴訟案件條件的處理:原告的增加或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反訴、追加當事人等導致案件不再符合小額訴訟案件條件,法庭應相關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其民事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他規定審理。
變更訴訟請求,應當在什么時間內提出?
變更訴訟請求的最晚時間一般為法庭辯論結束前。當事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結束前修改或補充其訴訟請求民事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以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訴訟請求的變更機制民事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賦予了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案情變化調整訴訟策略的靈活性,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實,化解糾紛,最終實現公平正義。雖然法律賦予了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權利,但這項權利的行使并非毫無限制。
《民事訴訟法》當中對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的時間是有限制的,當事人如果想要變更訴訟請求的話應該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前提出,可是,最高法同時又規定,如果在法庭辯論正式結束之前變更訴訟請求的話,人民法院一般也會受理的,而且合并審理的可能性很大。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然而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可以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所以變更訴訟請求的最晚時間應該是在舉證期限屆滿前。
變更訴訟請求需要法院同意嗎
1、當庭變更訴訟標民事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的額法院不會同意,在民事訴訟中,經常會遇到增加或變更訴訟請求,那么兩者的區別到底是什么呢,首先搞清楚什么是訴訟請求,訴訟請求就是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一種請求,這種請求包含著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要求法院啟動審判程序,另一方面要求法院判決自己勝訴。
2、一審法院不同意原告變更訴訟請求構成程序違法。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訴訟權利和不告不理是民事訴訟的重要原則,人民法院處理民商事糾紛時,能對已訴至法院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作出判斷,除涉及國家和公共利益外,其審理和判決應以當事人的請求、主張的范圍為限。
3、變更訴訟請求需要去法院辦理。當事人申請變更訴訟請求,具體流程是民事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在提交起訴狀之前變更,可以直接在起訴狀中變更。在開庭時變更,可以當庭向法庭申請變更,并經法庭審查同意。
4、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5、法律分析:從原則上講,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后,原告就不能變更訴訟請求了。但是,如果原告有正當理由的,法院應該同意。
6、原告可以申請將被告變更為第三人,但是必須具有合理的理由,并且征得人民法院的同意和批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如果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人民法院也會告知原告選擇變更被告。相關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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