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對工傷鑒定不服可以起訴嗎,以及工傷鑒定結果不服,訴訟期是多少天?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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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傷傷殘鑒定不服起訴有效嗎
1、法律分析:沒有用。對工傷勞動能力等級鑒定不服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另外勞動爭議屬于仲裁前置,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去法院起訴。
2、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不服可以直接起訴。具體討論如下: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的,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分為以下兩種情況申請殘疾評估的受害者不承認殘疾評估結果。
3、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應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作出最終結論。
4、(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行政復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
5、對一審判決不服的,應當在15日內提出上訴。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后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對工傷認定不服如何起訴訴訟參與人有哪些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除工傷認定決定以外的其他工傷認定行政行為或者行政不作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2、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如果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與訴訟之間沒有前置關系,直接申請復議在訴訟,或者直接訴訟都是可行的。
3、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提起復議或行政訴訟。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就工傷賠償事項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應及時申請勞動仲裁。當事人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提起復議或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 。
工傷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嗎
1、工傷認定直接起訴法院是可以的。超過事故發生后一年內,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傷者職工可以直接到法院發起民事訴訟,要求單位支付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起一年內。
2、可以的。超過事故發生后一年內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傷者職工可以直接到法院發起民事訴訟,要求單位支付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起一年內。
3、法律主觀:未經工傷認定,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只能以一般的人身傷害賠償,不能提起工傷賠償請求。因為只有確定屬于工傷,才能提起工傷賠償請求。
4、法律分析:工傷案件不可以直接起訴。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要走仲裁前置程序,對仲裁結果不服才可起訴至人民法院。
5、工傷老板不管是不可以直接上法院起訴的,工傷屬于勞動爭議,勞動者需要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仲裁后,勞動者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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